各市、州残联:
现将《青海省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青海省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快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函〔2021〕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设立省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中国残联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内容和要求,全面启动规范化培训工作。
到2025年,建立较完善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实施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成省级培训600人以上。实现省、州、县级残联康复业务负责人和下属康复机构,省、州、县三级残联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接受培训。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培训范围和内容。
1.培训范围为省、州、县级残联康复业务负责人和下属康复机构,省、州、县三级残联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未接受过系统化岗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的从事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内容以中国残联编写的全国统一规范化培训大纲为主,包括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康复服务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按照中国残联统一的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结合确定的培训基地自身专业优势开展培训,确保培训人员康复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扎实。
(二)设立规范化培训基地。结合青海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以青海省残疾人康复协会为载体,择优选择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康复服务能力,且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机构,培训机构的设备要满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实操场地、教学设施等。经过认定、公示等环节,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康复和辅助器具等专业领域的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可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市州级规范化培训基地。
委托相关协会、学会、定点康复机构等承担全省规范化培训日常业务工作。
(三)确保政策衔接到位。规范化培训是残联系统下属康复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必须的基本条件,对已参加卫生健康、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已接收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四)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化培训组织体系。省残联统筹负责全省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好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和动态监管,并组织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对各级残联康复业务具体负责人、所属康复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情况进行定期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