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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龄自闭症托养机构被残联告了,创办者被判赔100万!

来   源:大米和小米广州岗顶中心(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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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除了一本财务账本外,他什么都没带。 马上就是元旦了,气温已经降到零度,寒风铆足劲儿往人脖子里灌,埋头行进的人群中,站在家园楼下,一直没挪步的刘强有些扎眼。 从他的位置看,宁馨阳光家园依然气派,7层高的大楼立在南京市繁华的商业大街,蓝色的玻璃幕墙直面建邺大道。 但是,那又是他第一次觉得,这栋楼太扎眼了,尤其是在这样寸土寸金的地段。 刘强直言,转身离开的那瞬间,如释重负。 但是很显然,他轻松得太早了。 他没想到,残联在明知机构运营艰难的情况下,依然按照每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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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龄心智障碍托养领域,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曾经是楷模。

曾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下称宁馨阳光家园)凭借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了来自官方和民间诸多赞誉。

它的荣光和探索,也被圈内视作中国大龄托养行业的风向标。

托养家庭更是将其视作归宿,至少有5户家有大龄自闭症孩子的家庭,还在宁馨阳光家园附近买了房。

作为曾经的南京市“十大民生项目”之一,宁馨阳光家园一度雄心万丈。

但出乎很多人意料,这样一家政府耗资6千多万,着力打造的市本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有一天会被南京市残联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场地费用。

一审和二审,宁馨阳光家园都败诉了。

更棘手的是,宁馨阳光家园的创办者刘强被判承担机构的无限连带责任,私人承担100万元的败诉款项。他的银行账户也因此被冻结。

一审判决中,法院以刘强创办的服务中心无办公场地为由,判定登记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宁馨阳光家园,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而要求刘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判决,虽认定宁馨阳光家园系公办民营的社会服务机构,但以刘强和陶某实际控制机构运营管理为由,继续要求刘强向残联赔付100万的场地及设备折旧费。

刘强认为他不应该败诉,还打算继续申诉。

而在其他行内人看来,刘强的遭遇很可能给了大龄托养行业一个不详的信号——机构的经营本来就很困难,再加上身处政策和市场夹缝中,法人资格摇摇欲坠,将公益沦为创办人和运营者豪掷身家性命的赌博。


败诉者的困兽之斗


一位家长说,自从二审判决出来,刘强主任就有些魔怔了。

 每天醒来一打开手机,宁馨阳光家园家长群里总是堆着他发的,一大长串、一大长串的消息。

 刚开始,还有人会回复两句,鼓励刘强不要放弃,坚持申诉。

 后来,面对他那些发了一遍又一遍的法律文书和文字材料,以及总是双手合十祈祷求助的表情,人们渐渐地选择了无视。

 最终有一次,刘强打开群消息,界面显示他已经被踢出群聊。那时的他,已彻底离了开宁馨阳光家园。

“这场困局里,最后好像只有我自己一个人在疲于奔命了!”刘强说。

在一审前,南京市残联已经申请对他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他卖掉一套大面积的老房子换购一套小房子之后的余款,至今被冻结。尽管还未被彻底划拨,但基本跟执行没什么区别。

 他对公益已心灰意冷,情绪上来时,能用他想到的任何负面词汇来形容他身心相许的事业。

“做大龄托养这些年,我透支了我所有的人脉、资源和知识储备,还搭上了我的家产。”刘强的人生规划里,已不再有“大龄托养”四个字。

 他还经常想起那些年他获得的各种荣誉,各种媒体报道。

时不时,他还会在朋友圈挂一些出来,但这都无助于缓解他的困境和焦虑。想帮助他的人,没能力;有能力帮助他的人,都似乎爱莫能助。

他前所未有地感到孤单,无助。这一切,都源自一场官司。


机构败诉,个人担责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残联将宁馨阳光家园告上法庭,要求中心按协议赔付承办托养机构以来的房屋维修等费用,共计1352521.78元,同时请求法院判决该中心的创办者刘强和陶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7日,一审南京建邺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虽登记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其登记的住所系托养项目运营场所,而非自身办公管理场所,其实际不符合法人所应具备的法定要件。

 因此,刘强及另一名被告陶某作为中心创办者,应对被告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所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赔付给残联1352521.78元的场地及设施折旧费。

这起判决让刘强至今觉得不可理喻。

“一审法院认定残联租给宁馨阳光家园的场地面积多达4500平米,尽管这个面积我并不认可,但一栋楼,那么大的地方,我们怎么连个办公室都塞不进去?哪条法律规定运营场所不能同时用来办公?”

一审判决出来后,刘强毫不犹豫地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7月30日,经过长达一年的反复质证、询问、谈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没有对一审判决中“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不符合法人的法定要件”展开讨论,而是用了一个新的理由,要求刘强和陶某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理由是,宁馨阳光家园应系公办民营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但根据该中心理事、南京市残联工作人员沈某提供的《情况说明》,沈某从未收到召开理事会的通知,更未参加过实际理事会议,内部管理系另外两名理事刘强、陶某实际控制。

“该行为已违背中心章程,规避了市残联的有效监管,与其公办民营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不符。故刘强、陶某应对被告宁馨服务中心支付房屋维护费、设备折旧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此,南京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刘强个人须赔付100万场地费给残联。 

“我不服。即使要承担,也应该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服务机构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而非举办者。”刘强说。

法院认定宁馨阳光家园与其公办民营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不符,证据主要是南京市残联的证明,以及残联工作人员沈某的《情况说明》。

“他们肯定会替自己说话了。”刘强说,“退一万步,即使我的机构不具备充分的公益性,那也不是让我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中国公益性不足的公司和机构多了去了,难道都要取消它们的法人资格?”

然而在中国,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刘强下一步只能申诉,而他很清楚,申诉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回首:模范机构的光环


现在,刘强随身带着一摞近一尺厚的档案夹,他尽可能地向可以接触到的媒体记者、行业人士,展示南京市残联有关领导干部,参与托养中心大小事项、会议的证明,包括照片、签名、聊天记录等。

“可能吗,一家国家耗资六千多万打造的公办民营机构,残联只是提供资金和配合?不让残联参与理事,放任我一个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完全控制?”刘强说。

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前,他早就把这些证据提供给了法院,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很多次,刘强想过放弃继续打官司,因为他现在连承担律师费都变得困难。

刘强说,知道被连带100万元的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后,很多助残同仁也打电话给他,希望他继续申诉,去争取那0.1%胜诉的可能。

但无数个深夜里,他想起官司和宁馨阳光家园的过往,就会失眠。一桩桩、一件件的事儿,在他脑袋里不停地纠缠撕扯,他却无人可诉。

刘强并不否认,他一开始涉足托养行业,除了探索大龄自闭症的生命全程支持之外,也是冲着挣钱去的。

他当初有个梦想,就是以社会企业的规则做大做好这个行业,达成利润和公益的双赢。

但是,在慢慢深入这个圈子后,收益、成本等元素在他脑海里不断淡化,他的梦想变成了“打造首个国内全生命支持的,高服务质量的公益机构。”

他笑说,自己是一个“被公益”的商人,付出了近10年的热情和精力,因为一场官司被强行退场。

早在2010年初,建立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被列为南京市十大民生项目之一。

根据南京市政府的意见,南京市残联整体购买了位于建邺路66号原现代家庭报办公大楼,总面积为5038.18平米,共7层,用于建设公办公益性的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2011年3月,经公开招标,时任南京明心儿童益智教育培训中心理事的刘强及其团队,凭借一份项目计划书,成为残联实行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的第三方服务单位。

当时的刘强,还是大龄自闭症托养行业中的新兵。

2009年,他才从南京师大教育公司离职,进入明心自闭症康复中心做理事。两年时间,刘强带领它从一个只有五六人的小作坊,发展成为了一个有五六十人的康复机构。

慢慢地,这个在自闭症服务行业崭露头角的新兵,跟一些心智障碍家庭接触后,敏感地觉察到大龄自闭症人士托养行业的空白。

2011年,借助残联的一次调研活动,刘强完成了南京市大龄托养需求的调研报告。

这次报告证实了他的猜想:南京在机构接受托养庇护的残疾人只有不到3000人,还有数万人待在家中,机构托养率不到10%,但是93.4%的家庭都有托养意愿。

于是,建立一个可以媲美日本榉之乡的托养基地,成了刘强追逐的下一个目标。

在他的计划书里,宁馨阳光家园除了提供基础的日间照料和月托服务,还涵盖了课程学习、行为矫正、庇护劳动、辅助就业、职场援助等一系列功能。

 在中标后,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为期6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南京市残联无偿提供场地,运营方每年向残联缴纳30万元的场地及设备折旧费。协议还特别注明:该费用前两年全免,后三年视运营情况酌情减免。

据众多媒体报道,2013年7月,宁馨阳光家园正式投入使用,但刘强强调,此时其实是试运营期。

不管如何,近70名16岁以上的心智障碍青年来到这里,开始他们全新的生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妈妈称,机构还在装修的时候,她就跑来看了好几次了,政府花了巨大心力推行的这个项目,是她当时能为孩子寻找到的,最为理想的托养场所。

 5户家有大龄自闭症孩子的家长为了方便托养,在附近买了房子。

全国各地代表团来宁馨参观学习

 机构运营后,短短几年时间,宁馨果然不负众望,一跃成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江苏省民政4A级社会组织”、“南京市十佳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AAAA”等。


大龄托养机构究竟有多难?

      

然而,再多的赞誉,都无法解决宁馨阳光家园遭遇的行业困境。第一个就是周边居民的长期抵制。

2016年5月31日,正值儿童节前夕,江苏卫视邀请明星何洁、王铮亮,来到宁馨阳光家园看望被托养的孩子们。然而何洁见到这些孩子后不久,竟在现场大哭起来。

原因是,节目组才刚把孩子们带到三楼的露天阳台,就有居民冲过来,把孩子们往机构大楼里驱赶。

时任宁馨阳光家园专职社工师的廉杰说,当时何洁流着泪对居民高喊,希望他们能宽容一些。但争执十多分钟后,机构还是只能关闭门窗,让孩子们回到室内。

 居民们毫不掩饰对这些孩子的厌恶,并对着随访媒体的镜头,表示对托养机构的强烈不满。

 他们说机构不按规矩办事,因为协议上明确写了不允许这些孩子在这个阳台上活动。

 居民们说的协议确实存在。

 2012,宁馨阳光家园刚开始装修,就遭到了居民们的强力阻挠,有居民直言,“不说别的,他们这些人来了,我们的房价都要往下掉。”

 为了项目继续推进,2012年9月19日,市残联与居民代表开了沟通会,就大楼的一系列使用事项制定了协议。

 协议的其中一条就是,通往居民楼三楼的平台,不作为残疾人的活动场所,尽量减少残疾人在平台上活动的人数和人次,不做集体活动。

 宁馨阳光家园所处的大楼,面朝建邺大街,背邻一老住宅小区,而与居民楼相连的露天平台,则是原本规划给孩子们室外活动的唯一场所。

 在这个平台上,居民和机构发生过无数次冲突。廉杰老师说,只要看见有机构的孩子在阳台上活动,居民们轻则谩骂驱赶,重则报警投诉,不时还要往平台上扔各种垃圾。

 一位在宁馨长期做志愿服务的退休老兵,尤其“痛恨”这份协议。他无法理解,为什么住在附楼的居民有权利对大楼的使用,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包括要限制寄宿学员的人数、床位只能安排在朝南一面等等。

 在他负责运营期间,要说机构的最核心困难,刘强坦承还是成本的居高不下。

 以师资为例,宁馨阳光家园的14名特教老师,有8名为大专以上学历,按照1:4的比例为孩子们提供训练和照料。

把孩子托付给宁馨阳光家园的家长,大都很满意。刘强埋头苦笑着说,“但是这就是矛盾所在了,按照高质量标准做的机构,又只能作为公益性托养。”

 收费上,只能尽量压低价格,日间照料的费用每月在300-900元之间,寄宿托养的每月在2000-5000元之间。

 为了控制成本,机构决定在控制日托人数的同时,增加寄宿制的学员。

 但是,2015年的一起官司却让机构的这一求生计划半途夭折。

 时任机构教务主任的何老师说,当时一名学员在机构意外摔伤,家长为此把宁馨阳光家园告上了法庭,为了减少行业舆论压力,最后此事以宁馨赔付家长近10万元结束。

“为防意外事件再次发生,残联便不支持机构继续做寄宿托养,所以五楼的宿舍就近乎荒废。只能为学员提供午睡。”刘强补充道。

 在成本、风险,以及周边居民抵制的压力下,宁馨阳光家园近五千平,最初设计可为200名心智障碍人士提供庇护的大楼,最终只能同时为60多名心智障碍人士提供服务。

 在此情况下,刘强说,至少在2017年之前,他曾经4次给市残联打报告提出修改协议,8次提出减免折旧费,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事情一直拖到2017年年底,6年合同到期后,换届后的市残联向他提出一次性支付100万元场地及设备折旧费的要求。


离开的那瞬间,如释重负

      

2017年12月31日,宁馨阳光家园与残联的合作关系正式结束。

 当了5年主任的刘强,用机构账户上近10万元余额遣散了还在任的特教老师,之后在财务移交清单上签上名字,走出了家园的大门。

 除了一本财务账本外,他什么都没带。

 马上就是元旦了,气温已经降到零度,寒风铆足劲儿往人脖子里灌,埋头行进的人群中,站在家园楼下,一直没挪步的刘强有些扎眼。

 从他的位置看,宁馨阳光家园依然气派,7层高的大楼立在南京市繁华的商业大街,蓝色的玻璃幕墙直面建邺大道。

 但是,那又是他第一次觉得,这栋楼太扎眼了,尤其是在这样寸土寸金的地段。

 刘强直言,转身离开的那瞬间,如释重负。

 但是很显然,他轻松得太早了。

 他没想到,残联在明知机构运营艰难的情况下,依然按照每年30万的标准要收取场地费用,并未如协议上所说“酌情减免”。

 而且他这个可被变更的法人代表,还要为这个每年给他5万元薪资的机构,最终把自己卖房子的钱都给赔了进去。


编者后记


目前国内能够接收大龄孤独症患者的机构有三类。

 第一类,公办的残疾人相关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接收智力障碍和重度肢残人士;

 第二类,纯民办机构,这类机构良莠不齐,且收费普遍较高;

 第三类,类似宁馨家园这样的公办民营机构,兼具政府的公益性和运营的专业度,一度被业内寄予厚望。

 但是残联与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的案件,却让我们看到了这一理想模式背后的诸多问题,比如:

 1.残联代表政府行使发标购买职能,还要管理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如何明晰?

2.被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需要对运营风险负全责,还是仅仅负责提供达标的专业服务?

 3.公办民营机构,如何平衡公益和成本的冲突?

4.举办者是否应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如何鼓励更多有志之士能放心进入大龄托养行业,还能安全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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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复米番康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简称:大米和小米广州岗顶中心
成立时间:2020年01月14日
区     域 :广东广州市
单位性质:民办康复机构 | 连锁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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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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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丹东迟雅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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