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5岁智力障碍男孩被杀害,疑似生殖器被割掉!引起了热议,家长们纷纷表示愤慨至极。
其中有一位读者留言说:“这真的是一种悖论,明知精神病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刑法还不予判刑,这到底是对他们的尊重还是侮辱,所以他们处处受人排斥,到处受监管,社会上基本无立足之地!对于生命的尊重,应该人人平等!”
可怜的小乐因为父母离婚,跟着奶奶生活,我们在媒体上都找不到小乐生前的照片。华商报记者辗转给我们发来孩子仅留的小时候的照片,还有一本2010年的残疾证。照片上的7岁的小乐稚气可爱。如今和我们已经天人永隔。
那么,精神病患者杀人是不是就不犯法?谁来追究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而被害人小乐的监护问题又由谁来负责?
带着这些疑问,《大米和小米》联系了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著名公益律师郑子殷以及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创办人孟维娜。
悲剧不会重演
重演的是没有落实的法律和责任!
郑子殷
著名公益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
全国婴儿安全岛第一刑案辩护人,在广州多起性侵幼童案中担任被害未成年人维权律师
1 心智障碍人士被精神病患者杀害,法律上应如何处理?精神病患者杀人是不是就不犯法?
对于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即要区分行为人属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还是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前者被称之为精神病人,后者被称之为间歇性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不负有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被实施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被害人是否属于心智障碍人士并不影响侵害人犯罪行为的定性。
2 有过精神病史的人是不是更容易拿“病发”当幌子?
这个是需要经过鉴定的,并非自己或者别人说有精神病就有的。
3 实施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中,实施侵害行为精神病人与被害的心智障碍未成年人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之规定,他们均应设有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的监护人对其侵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当应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王某有个人财产先用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精神病或者进行治疗以自愿为原则,因此有部分的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有效治疗。
但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察觉到患者有精神病症像时,亲友应及时将患者送往治疗,及时掌握病情并进行日常贴身照顾。
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更应该主动将相关的情况向当地的居委、街道、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报备。同时希望医院能够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医院能定期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确保对患者有一个预防性的监控,尽可能防止其发病时对周围的人产生危险。
4 被害人的监护责任由谁承担?本案中死者家属是否有责任?
我国对于心智障碍儿童因疏忽照料、未及时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其伤亡没有专门法律规定。但如果将心智障碍儿童独自留在家中,导致其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后果的,依法是可以追究监护人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小乐是由于被第三人精神病人王某杀害导致死亡,则其监护人在刑事上没有责任。但由于小乐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而导致被监护人被害,在民事赔偿方面应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影响王某关于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的比例划分。
孩子是父母的私产,依然是非常多国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实际上,监护人对于儿童的监护责任的正确履行是无法用道德予以规范,而更应该用严格的法律予以规制。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病有所医、幼有所护”,本案患有心智障碍的小乐被涉嫌患有精神人王某残忍杀害,事件折射出我们还有很多法律制度需要切实的执行。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效的治疗和监管,不能自理的“小乐们”更应该得到适当的监护和悉心照料。
我们不愿意见到残忍杀人的王某,更不愿意见到被无辜杀害的小乐。悲剧是不会重演的,重演的只不过是没有落实的法律和责任。
心智障碍的惨案频发最关键的是要解决社会服务的问题
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创办人
孟维娜答《大米小米》问
社会工作专业的特点就是从社会角度看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个惨案,不论是被害者是心智障碍人士还是加害者有精神障碍,这都是社会服务保障体系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国家要建设这个服务保障体系,然后才有可能追究家庭和个人的责任。
智障的小乐很有自己的个性,却连特殊教育的学校都不接纳他,而加害小乐的人据说是精神病患者,假设这个传说是真(小心有人利用法律,出事后就拿“无行为能力”条文做挡箭牌),这位精神病患者平时有社会保障体系监护他吗?
从16岁自闭症少年LWF走失后死亡到广西北流市白马镇20岁智障青年刘某被三名少年殴打并点火烧死,到今天,15岁的心智障碍男孩被曾有精神病史的人残忍杀害……
这一例例的事件告诉我们,目前关于障碍人士的社会服务保障是非常稀缺的。多少年前官方公布的智力障碍人口就已经有500多万,其实这只是一个非常保守低估的数字,但这些人有社会服务保障吗?
从小乐的悲剧来看,在农村,智障人士的社会服务保障问题就更加缺失,更加急迫。
有30年服务历史的慧灵,我们已经意识到农村智障人士的社会服务保障问题更加缺失,更加急迫。在3月21日,我们已经和嘉道理基金会讨论由他们资助慧灵到县城建立社会工作站,辐射周边农村为智障人士服务。慧灵作为较为老牌的服务机构,我们有责任带头做最需要但难度更大的农村服务。
大米后记:难!两难!
在做上海38岁的自闭症患者佳佳及其父亲的纪录片《老潘》的时候,看到佳佳因为共患精神问题四邻不安,曾九次被邻居和公安强制性送入精神病院,该不该入院,邻居和家人各执一词。家人觉得孩子应该自由自在生活,而被佳佳赤身裸体满小区跑、饱受其惊吓的邻居却哭诉说“有谁知道我们的感受”。
这就是法律的局限和两难。到底是向左还是向右?我们是应该像对待感冒发烧等疾病一样,完全尊重患者及其家人的选择来决定是否治疗,还是应该更多考虑对周围人和治安的影响?谁又可以公平界定这中间的执行尺度?
说实话,很难。
我只知道,对心智障碍少年小乐和施暴者王某来说,都存在监护人不力的情况。而监护人制度不是万能的,家人不能24小时坚守看护,社会服务又缺失,这时候,悲剧和意外就变得防不胜防。
王某和小乐都是社会和法律进步史上的牺牲品。惟愿这个牺牲有所价值,也算死得其所罢。
整理排版 | 当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