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残发[2016]12号
关于认真做好0-14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为城乡居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淮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向0-14岁残疾儿童提供1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已经被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加强0-14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认真做好0-14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0-6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我市户籍,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后年度受助儿童年龄范围以此类推,下同。),有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类别为视力、智力、听力语言、孤独症、肢体(脑瘫)或多重残疾,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
7-14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我市户籍,2002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类别为孤独症、肢体(脑瘫)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
二、救助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5]14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0-6岁省定指导标准为: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1万元/年、助听器0.6万元/3年(三年更换一次),肢体(脑瘫)1.48万元/年、矫形器0.12万元/年,智力1万元/年,孤独症1.4万元/年,多重2万元/年;7-14岁肢体(脑瘫)1.4万元/年,孤独症1.2万元/年。
各县区残联对本地接收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除了按照省定指导标准拨付康复经费外,还要对各类别残疾儿童按照省定指导标准÷9个月的标准,即:0-6岁的视力550元/月、听力语言1200元/月、肢体(脑瘫)1600元/月、智力1100/月、孤独症1600元/月、多重2200元/月,7-14岁肢体(脑瘫)1600元/月、孤独症1300元/月,提供2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保证我市0-14岁残疾儿童全年得到11个月基本康复训练经费的救助。
三、申请流程
监护人持医院诊断证明、户口本、2张儿童2寸彩照,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区残联;《审批表》经县区残联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残联审批,《审批表》市残联留存一份,一份返给县区建档。
为切实方便残疾儿童家长,对直接到县区残联申报且申报资料齐全的,县区残联可先予填写《审批表》报批。
四、康复转介
县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照医疗机构诊断的康复类别,向受助儿童发放《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卡》(附件2,以下简称《救助卡》)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转介单》(附件3,以下简称《转介单》),结合家长意愿及时转介到通过省、市残联有关康复项目资质认证的定点康复机构,在相关的标准内产生的康复费用由康复机构和残联结算。不得将残疾儿童转介到未通过资质认证、不具备承接康复项目的康复机构。
对在异地康复的受助儿童,受助儿童户籍地残联应做好康复转介工作,并按照户籍地补助标准对异地康复机构给予补助(当户籍地补助标准高于异地标准时,按异地标准补助)。异地康复机构应为当地残联的定点机构。
受助儿童凭《救助卡》和《转介单》到定点机构接收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的要求,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受助儿童经转介后提出更换康复机构的,一般应在已转介机构康复训练一个周期后(半年)再给予更换,且一年内只能申请更换一次。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残联要加快残疾儿童转介工作力度,并在每月25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淮安市残疾儿童转介情况月报表》(附件4)
2、各县区要加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经费的拨付力度,一般应按季度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按月拨付,保证康复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康复经费的使用绩效。每月25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淮安市康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5)。
3、各县区残联要在省基础信息数据库开通期间,及时将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在省数据库关闭期间,对新发现的残疾儿童要及时做好审批、转介等服务工作。
4、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受助儿童在机构康复情况的核查工作,每季度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抽查,保证开具转介单的儿童机构在训率,杜绝康复机构发生“吃空饷”的现象。对未到康复机构接收康复训练的儿童,要及时联系,问清原由,督促其按时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拒不入机构康复的,要及时取消其资格。
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