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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近日,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具有泰州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至15周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据了解,《办法》在救助标准上实现了大幅提升,在省定标准基础上上浮约50%。其中,0至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700元/月,听力语言1800元/月,肢体(脑瘫)2000元/月,智力1800元/月,孤独症2000元/月,多重残疾2400元/月;7至15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560元/月(7至12周岁),听力语言1440元/月,肢体(脑瘫)1600元/月,智力1440元/月,孤独症1600元/月,多重残疾1920元/月。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每年康复救助时间不超过11个月。
《办法》明确,泰州市将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扩展康复救助内容。
此外,泰州市还将强化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制度,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庭医生、残疾儿童监护人培训力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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