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自闭症少年儿童教育辅助措施的地方法规,供家长和老师参考:
1、《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12。1实施)
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应具备适合重度肢体、智力、视力、听力障碍和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习、康复、生活特征的场所和设施。
2、《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南省特殊教育提高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规定孤独症教师和教师的数量和教师待遇问题:智力障碍、自闭症、脑瘫症学生和多重障碍学生的学校教师比例为1:2、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学习的普通中小学和教师的比例为1:5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教师职务识别)评价倾向于特殊教育教师,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上浮10%。加强特殊教育中坚教师、学科领导人的培养和选拔,建立我市特殊教育名人队伍。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疗结合工作的通知》(2015。6。3实施)
将孤独症检查作为关注的重点,加强医疗结合,建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和安装工作管理网络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的特殊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制度,加强医疗结合团队建设。
4、《何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总体水平的意见》(2015年实施)
关注自闭症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必修课程列入课程计划,小学各年级每学年12小时以上,中学各年级每学年14小时以上,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和孤独、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指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学能力建设,中小学应按有关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学教师。
从以上自闭症少年儿童教育辅助措施的地方法规规定,中国自闭症儿童教育和康复的特殊规定逐渐增加具体化。但是,这些规定还没有形成特别系统的规定,特别是在保障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改善自闭症患者的教育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