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为注册于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对于在本中心进行康复训练的康复对象实行捐助或缴费方式提供服务。
一、捐助或缴费及服务
1、每周一至周五为上课时间,每天6节课,每节课45分钟。
2、全天模式:标准为4100元/月/人。课程设置为每天2节个训(认知语言/感统类),3节集体课、1节家长操作课共6节。
3、半天模式:标准为3000元/月/人。经家长申请,考虑康复对象的特别需要,经中心教学主任批准,可以为个别对象提供半天课程的授课方式,课程设置为每半天1节个训、2节集体课共3节。
4、集体课模式:标准为1000元/月/人(下午半天)。对暂时不能入班进行个训的服务对象,如有特别需求,经中心教学主任批准、安排,可先行全程跟班上集体课和家长操作课。
5、康复费用按自然月核定,每月15-17号(节假日顺延一天)捐助或缴费次月费用,未按时缴费即视同下月离校。不足自然月的按当月实际上课天数乘以日均费用(标准费用额除以当月应上课天数)核算。
6、为保证康复训练效果,三个月作为一个学习期,初入学者原则上需一次性捐助或缴费三个月的费用;之后,按月捐助或缴费次月费用。为惠及更多的对象能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最多参与两个学习期。
7、对于捐助的康复费用概不退还,本中心负责保证对捐助康复对象的延期训练,如因服务对象无法延期训练,视为自主放弃。
8、本中心根据需要为服务提供《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或《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专用发票》。
9、以上康复服务为康复对象在家长监护下与中心实施康复训练的捐助或缴费办法。
二、有关请假处理办法
10、因事请假者,课程不再向后顺延,不再提供补课。
11、因病请假者,需提交三甲医院以上病假条,经由中心教学主任批准后于离校当月提供补课或顺延上课,若在安排时间内不予上课者视同自愿放弃;
12、请假超出一个月的视为离校,名额不再保留,需重新排队入班。
13、因事、因病请假,如未交假条到中心主任处批准,视同旷课,训练不再向后顺延。
14、请假应以书面假条核准。一般应提前递交书面假条,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递交书面假条的,需在第一时间口头教学主任请假并及时补交书面假条。
三、关于离校
15、服务对象在离开中心之前,需提前不少于15天向中心提出申请,便于中心安排孩子的离班测试、制定家庭训练计划及后续孩子入班准备等事项。
四、关于捐助
本中心将致力于寻求社会爱心人士、基金会和企事业单位团体对在本中心康复对象进行“一助一”捐助活动,具体办法将根据捐助方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
五、生效日期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北京市通州区阳光爱儿童智能康复中心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