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ICD-10,1992)首次采用了字母-数字的编码形式,极大地扩充了精神障碍分类的容量。
与美国精神病学会的分类(DSM-III-R)不同,世卫组织的分类将精神发育迟滞单独编码,而将广泛性发育障碍(PDD)以及特殊发育障碍划归在“心理发育障碍”之下。
与美国精神病学会的分类(DSM-III-R)相比,该分类方法的突出优点是将可能包容过杂的“孤独样障碍”进行了亚分类,并且对这些亚分类分别给予具有鉴别意义的描述和定义,而不像美国精神病学会的分类那样,仅仅以起病年龄为分水岭划分婴儿孤独症与儿童起病的广泛性发育障碍。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V,1994)与其原版本相比,保留了对孤独样障碍的描述,但在具体项目和总的诊断标准上作了如下修订:
①诊断标准由16条减为12条,并进一步明确每一条的陈述使临床实用性得以提高;
②增加了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ICD-10)诊断标准的一致性以供研究;
③重新强调起病年龄以与临床应用相适应并增加了该分类的同质性。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V,1994)与其原版本(DSM-III-R)的包容过杂相比,吸收并借鉴了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ICD-10)的优点,并对每一亚分类的描述更为详尽且一一提供了操作性诊断标准,临床实用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