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玉溪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包括:凡是具有玉溪市户籍(或在玉溪市领取居住证),年龄在0至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残疾孤儿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进行,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玉溪市残联康复科科长项峰介绍,申请环节,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审核环节,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残疾孤儿的救助申请,由县(市、区)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按照县(市、区)政府规定进行。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结算环节,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