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9号)精神,滨州市残联邀请省市有关康复专家组成评审组,于4月27日至29日对全市申请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及原部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现场集中评审认定,经实地查看、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形成了2021年度滨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现场集中评审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一、2021年度滨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现场集中评审认定结果
(一)达到标准拟确定为全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机构名单(共12家)
1.滨州沪滨爱尔眼科医院(视力,三级机构)
2.博兴县特殊教育学校(智力、孤独症,二级机构)
3.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肢体,二级机构)
4.无棣爱心医院(肢体、智力、孤独症,二级机构)
5.滨州市福利院(智力、孤独症,一级机构)
6.滨州百世儿童医院(孤独症,一级机构)
7.邹平市中心医院(肢体、智力,一级机构)
8.邹平市中医院(孤独症,一级机构)
9.阳信颐和医院(肢体、智力,一级机构)
10.惠民县人民医院(肢体,一级机构)
11.无棣县人民医院(肢体,一级机构)
12.博兴县人民医院(肢体,一级机构)
(二)已不符合标准、拟取消的原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名单(共4家)
1.滨州市中心医院(肢体)
2.滨州市滨城区市立医院(肢体)
3.滨州市滨城区金钥匙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
4.阳信县中医医院(肢体、智力)
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从事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开展相关服务满6个月以上;
(三)具备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公示时间
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7日,共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认定结果有异议、有意见,请书面或发送电子邮件向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书面意见或电子邮件要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玉影;电话:0543—3162958(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
电子信箱:bzkfzx@bz.shandong.cn;
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388号市委综合楼404室;
邮编:256603。
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