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品质,加强师资力量,合肥市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若干名(学科及人数待预登记结束,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介绍
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濉溪路347号(北一环路与罗集路交口东南角),于2021年9月设置成立,为区属全额拨款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学校目前设有义务教育部和学前教育部,教育教学环境优良,设施设备先进。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爱为先,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办成县区级一流特殊教育学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任现职教师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特殊教育学校从教经历5年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
6.任现职教师选报的,需为在编人员,且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质条件
学科优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所获奖项的学科需和参加选用学科一致(资格、荣誉称号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3)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4)地市级及以上或具备片级(皖江片、皖中片、皖北片)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且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6)教育类博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的教师;
2.已参加2021年庐阳区公开选调教育人才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其他
1.报名人员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2.本次选调不收任何费用。
3.本公告由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