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残疾儿童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党和政府为了他们的健康成长给予了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就是体现之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给残疾儿童家庭减轻了负担,营造了有利于残疾儿童重建生活能力、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崇阳县残联在这里给大家解读一下残疾儿童康复政策。
一
救助对象
具有崇阳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4岁,诊断明确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苯丙酮尿症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符合康复医学指征,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积极配合的残疾儿童或残疾高危儿童。
二
救助标准
1、0-6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6000元,每年综合康复训练达到为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
2、7-10岁(含10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0000元,每年综合康复训练达到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11-14岁(含14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6000元。主要用于融合教育服务、康复疗效维持、职业方向训导等康复项目。按实际执行项目划价收费,据实支付救助资金。
三
康复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1、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康复费用。
2、进入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社会融合活动等各项康复服务产生的直接支出。
3、用于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所需的各类普及型辅助器具。
4、用于控制致残疾病而需长期服用的特殊食品和城乡医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5、用于适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产生的评估、校访、家访以及继续康复训练费用。
四
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银行卡以及持卡人身份证等信息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县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并及时向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反馈。
3、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特惠政策: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
一
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县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且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为发放生活补助对象。
二
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
本着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二)法定监护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
3.《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
补助标准
0-6岁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按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来源: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