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残[2022]65号文件:晋江市妇幼保健医院于2022年被确认为泉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2023年1月起,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在该院可获得补助。
康复训练:晋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科咨询热线:85694258。
申请材料提交:晋江市残疾咨询热线:28081500
一、补助对象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为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且患有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的残疾儿童。
2、0-6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具有晋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视为残疾儿童也持有本市居住证,持本市居住证父母一方和残疾儿童须在同一户口本。
3、7-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补助标准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
1、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
2、当年度正在晋江市残联聋儿语训部免费接受听力言语康复的儿童,不同时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
三、补助范围
(一)康复指导,包括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随班就读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二)医疗康复,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三)康复训练,包括行为干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觉训练等服务。
四、补助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线上申请,市残联对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一)申请必备材料: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儿童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居住证申请的还需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0-6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言语障碍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和流程接受评定,具体评定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执行,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或残疾人证。
2、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提供由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之一专科医师出具,并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的诊断专用章的医学诊断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应明确标明为言语障碍。
3、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提供由具有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应明确标明为孤独症,并加盖诊断医院的诊断专用章。有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由省残联官网不定期更新公布。诊断医院在出具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医学诊断证明时,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诊断证明依据:
(1)智力评估:0-6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儿心量表)或GESELL智力诊断量表、幼儿或儿童韦氏量表。
(2)生活能力评估: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或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3)行为评估:孤独症行为量表(ABC)、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或改良婴幼儿孤独症量表中文修订版(M-CHAT)、改良版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R)。
(4)辅助检查:头颅MRI或CT、脑电图、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血常规、血生化、血乳酸、血氨、遗传学(必要时)等检测。
4、年龄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6-17岁义务教育年龄段学龄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需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出具的需要康复的建议,并征得就读学校和当地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提交缓学、休学证明或校外康复申请表附件(附件2)。
(二)在申请年度内,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如有变更机构等事项的,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市残联提交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逾期未提供的,其变更情况无效,其报销额度按变更前康复训练期限的限额计算,变更后无备案不予报销,需按重新申请办理报销。
五、补助报销和发放
(一)康复训练补助可以分两次报销也可以一次性报销(报销材料提交时间以“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补助报销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康复机构或医院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训练的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2、经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服务内容(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日清单或月清单);
3、阶段性总结(年度康复小结、门诊、出院小结);
(二)补助款经市残联审核、公示后下拨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划入受助儿童少年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