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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不喜欢「残疾预防日」的说法?

  • 2021-08-27 1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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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果优生学所衍生出的一系列技术,能够不建立于“消灭残障”这一出发点之上,同理,如果人们对待残障儿童或残障者的行为能够不是出于“消灭残障”或“视残障为应该治疗的疾病”,相反是出于为残障者提供适当的外界支持,消除致残性社会里面的致残障碍,而非强行手段消除人体本身的残疾(Genocide),那么这样的“优生”,或许称之为优化生活,才是有意义的。
关键词:辅助,康复训练

文章来源:【公众号】少数派说;ID号:shaoshupaishuo

文/枭枭

从2017年起,我们国家决定将每年的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目的是更好地预防残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然而,从残障学的视角来看,“残疾预防日”这个名称真的合适吗?或者说,残疾真的只是应该被“预防”的疾病吗?

今天,我们迎来第五个全国“残疾预防日”,笔者想要就这个问题发表个人的几点拙见。

01

“康复”一词背后隐藏的“健全中心主义”(Ableism)

“残疾预防日”这一名称中的“预防”一词,其背后的语境,还是将残障当作疾病,也就是在医疗模式下审视残障者,将残障者视为需要治疗的病人。

这样的语境往往给人以暗示——“残疾的生命是不值得活的“,残障是一种不幸和苦难,是社会整体的负担,应设立一个日子,提醒人们预防残疾的发生和诞生。

德国的路德维格.古特曼爵士(SirLudwigGuttmann),也是“残障奥运之父”,在英国举办第一次国际残障者运动会(StokeMandevilleGames),他的目的就是为了辅助那些因伤致残的退役军人进行康复训练,那时,对待残障者的“康复”(rehabilitation)目的就已经很强烈了。

但是实际上,残障真的是病态的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在当代残障学研究中,有一个概念叫做“残障连续体”(DisabilityContinuum),即绝对的残障状态与绝对的健全状态之间的过渡状态。

其中的含义也可以用Betweenity形容,这一概念由聋学作家BrendaBrueggemann提出,就是说在残障与健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一片过渡区域,如“全盲”与“视力健全”之间还有近视、有光感等过渡状态。

所以,不论是残障还是健全,都只是状态,不是所有残障人士都无时无刻不残障着,一个健全者也不一定永远都保持健康。所以说,健全者与残障者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

而健全中心主义(Ableism),则是认为身体健全人士要优于残障者,残障者需要被修复(fixed)或不具备社会成员的全部功能(Castaneda&Peters,2000)。

在这样的前提下,有障碍(残疾)的人通常被认为是不正常的,而不只是被当作社会中的一个少数群体(Olkin&Pledger,2003;Reid&Knight,2006)。

而在我们明白了残障与健全之间无确切界限之后,“健全中心主义”思想(Ableism)就急需被摒弃。

一个白人婴儿坐在母亲怀里,和一个黑人老者握手。所谓的“优”与“劣”很多时候出于社会的建构,而非本身的客观差异。没有人先天就懂什么叫歧视,一切都是经历了耳濡目染的影响后习得的。

02

达尔文的“优胜劣汰”——社会达尔文主义、优生学、Genocide(消灭,灭绝)与残障之间的冲突

不论是高尔顿提出的优生学(Eugenics),还是达尔文的“优胜劣汰”,这其中都蕴含着一个潜在的观念——人是在生理上分优劣的。

甚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衍生出了诸如产前诊断、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技术。

然而,这也催生出伦理上的争议:人真的应该在生理上分优劣吗?先天有残障的婴儿就应该是劣等的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日本政府曾经为了所谓的“优生”,竟对残障者进行强制绝育,日本《优生保护法》一直实行了近50年,这一行为可以说是对人权的极大侮辱。

“优生保护法,防止不良子孙出生……”日本于1948年7月13日颁布《优生保护法》,一直持续到1996年被废止。在此法施行的近50年中,大约进行了84000件绝育手术。

但是,优生学一定是跟残障势不两立吗?

当然也不是。优生学思想侵犯残障者人权的一大原因,在于上述的“残障即劣势”,以及“人在生理上有优劣之分”这样的错误想法。

如果优生学所衍生出的一系列技术,能够不建立于“消灭残障”这一出发点之上,同理,如果人们对待残障儿童或残障者的行为能够不是出于“消灭残障”或“视残障为应该治疗的疾病”,相反是出于为残障者提供适当的外界支持,消除致残性社会里面的致残障碍,而非强行手段消除人体本身的残疾(Genocide),那么这样的“优生”,或许称之为优化生活,才是有意义的。

一个社会,当然可以鼓吹优胜劣汰,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鼓吹不要帮助弱者。但事实上人类发展至今靠的不是这个,人类发展至今恰恰靠的是相互协作,帮助弱者,不放弃残疾的同伴,让每个人都生活得更好更有尊严。

03

展望未来——对待残障不应只限于“康复”一词

“预防残疾”的这一提法,无异于承认残障是一个负面的词语,是应被防治的对象。

这样的观念,无形中是对于生来残障但努力认真生活并享受幸福的人们的生命价值的一种否定,长此以往,会让残障群体受到的偏见越来越深,扼杀群体的权利和幸福。

残疾是人类固有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多样性的体现之一,我们不应也不可能通过预防去“消灭“。

残障所伴随的一系列问题,不可能因为预防而消失。残障者面临的挑战也不是个人没有预防好的错误,而是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做到足够的容纳度和多元化。

因此,残疾预防日不应只以“提供康复”为目的,而是应该把社会障碍纳入考虑范围内,不健全的无障碍设施、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将残障者视为病人的片面想法,都应被重视并改善。

我认为,“预防”、“康复”已成旧题,当下更应做的是“融合”。

很多残障者并不喜欢自己的身体,以身体缺陷为耻。比如作家史铁生在残障后,一度以自己的残疾为耻,他在《断想集》里面写下一篇文章《好运设计》,即是因为他对自己残疾的身体持有不满的想法之后,对一个“完美人生”的构想。

然而,当他写到最后,他发现一个绝对一帆风顺的人生是没什么意思的。

笔者认为,若一直以“预防其存在”作为对待残障者的方式,残障者本身当然也会以自己的身体缺陷为耻。

如果全社会能够将“融合”作为最终目的,不仅能让更多残障者参与到社会中,打破“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强化“残障连续体”(DisabilityContinuum)的理念,使更多人明白残障其实只是一种状态,也会让残障者本身不再将自己身体的缺陷视为耻辱。

没有人应该以身体为耻。

Everyone is awesome.每个人都是好的,令人惊叹的生命。

参考文献:

科林·巴恩斯&杰弗·默瑟;探索残障—一个社会学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RhodaOlkin;WhatPsychotherapistsShouldKnowAboutDisability[M]London:TheGuilfordPres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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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鹏锴
郝鹏锴
人物性质:诊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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