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在解决民之所忧、实现民之所盼方面争做先锋,市财政局深入践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理念,积极会同市残联、市医保局调整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在省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扩大受益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用心用情关爱残疾儿童家庭,推动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新突破。
据介绍,在救助范围方面实现新突破,市财政局将11-14岁听力、肢体(脑瘫)持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在救助标准方面实现新突破,其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0-3岁由1.5万元提高到2.4万元,4-10岁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新增11-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最高限额1.8万元;手术补助标准:将0-10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一次性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度单项病种最高限额1.8万元。新增11-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度单项病种手术补助最高限额1.8万元。此外,在辅助器具补助方面也实现新突破,新增11-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言语障碍和重度肢体儿童辅助器具项目救助。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残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