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报须知
(公示)
一、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仙桃市户籍,或者其监护人有仙桃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仙桃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三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
二、救助类别和标准
每名受助儿童不限一项救助项目,手术类项目、机构康复、辅具适配可根据儿童实际需求同时享受。
(一)手术类项目:根据受助儿童手术需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类手术,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二)康复训练项目:为符合条件的0-15岁受助儿童按照项目救助标准和康复训练时长,据实结算康复训练补贴费用;在湖北省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均可享受康复训练补贴。
(三)辅具适配项目:根据受助儿童需求配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类辅助器具,按其生长发育需求可每年更换,每人每年可适配2-3件辅具,且补贴费用不超过6000元。
三、救助流程
(一)申请。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向仙桃市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经费结算。残疾儿童到指定康复机构完成康复治疗之后,所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按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支付:
1.家长先行垫付费用,接受定点机构康复治疗,康复结束后市残联凭项目审批表、康复协议、康复档案与缴费发票按项目救助标准给予补贴;
2.市残联与湖北省内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市残联按协议将补贴经费直接拨付至定点康复机构。
四、仙桃市定点康复机构
1.仙桃市哈佛之星幼儿园(训练项目:孤独症及智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2.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训练项目:脑瘫儿童);
3.仙桃市妇幼保健院(训练项目:脑瘫儿童);
4.仙桃沔州康复医院(训练项目:脑瘫儿童)。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