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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   源:深圳琉璃杉特殊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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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其残疾证或持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经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关键词:孤独症,融合教育,辅助,特殊教育,特教,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脑瘫

本文转载自:天津政务网

天津政务网

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市聋人学校,市视力障碍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把握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原则

1.深刻认识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普及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融合教育的重要举措。

2.随班就读工作,坚持市级统筹、以各区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

3.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坚持尊重、平等的原则,坚持教育的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健全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相互融合、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学校文化。

二、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和教育安置

4.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由残联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对其进行检测评定。随班就读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见附件1,《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见附件2,《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见附件3。

5.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与我市普通儿童少年接受各阶段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对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要求可作适当调整。

6.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其残疾证或持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经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方式出现争议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规范的评估与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7.每年4月底前,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每年5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暑期中进行,学生从新学年开始申请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学籍。

8.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就休学、复学、转学发生争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接到申请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学校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休学、复学、转学作出安排。

9.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安置,以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

10.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的重点工作对象,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采集并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监测。随班就读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等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11.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并收入相关教育评估材料。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提供教育和服务的依据,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未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三、切实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12.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随班就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条件的区和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

13.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更要关注其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其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14.各区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5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应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44号)要求,逐步规范建立资源教室,加强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对其他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要进一步提升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辅导、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和生活辅导的重要作用。

15.要健全符合随班就读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学生,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参加中考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

16.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的特色。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关爱帮扶优秀事迹,大力弘扬扶残济困、互帮互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安排好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17.学校应加强和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良好工作机制。要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

18.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要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由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市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要加大教师的配备力度,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鼓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19.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落实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优化随班就读工作必备的知识和内容,提升师范毕业生胜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各级教研部门应安排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通过专题教研活动或优质课评选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应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0.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学校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各区、学校应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表彰中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五、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支撑体系

2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

2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本区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要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23.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要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建立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鼓励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

24.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需要,完善校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为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提供合理便利和帮助。要将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任课教师、校医等为成员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和教研组,具体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工作的规划、实施、教研和管理。

25.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在教育教学、教研和科研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尤其是康复技术和特殊教育工作经验,向普通学校辐射,切实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26.积极组织开展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先进理念、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等,引导全体师生、广大家长、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工作。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有效期5年。

附件:1.《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

2.《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

3.《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附件2

附件2

附件3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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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琉璃杉特殊儿童发展中心
机构简称:深圳琉璃杉特殊儿童发展中心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区     域 :广东深圳市
单位性质:民办康复机构
优势课程:社交训练 | 认知理解 | 沟通理解 | 感觉统合 | 言语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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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晨丹
欧阳晨丹
人物性质:机构督导 | 行为分析师
所属单位: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
人物特长:机构督导 | 行为分析师
区     域 :北京海淀区
单位性质:科研学术机构|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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