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据的政策文件:《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佛府办【2019】21号)、《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补助工作方案》 (佛残联【2022】5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佛残联【2024】23号)等文件,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01康复救助对象
(1)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佛山市户籍0-14周岁(康复救助时间截点不超过14周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含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区(县)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
(3)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02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根据《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9〕21号)明确的补助标准执行。即残疾儿童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月,残疾儿童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
1.全日制康复训练:
补助标准为150元/人/天,每月按实际训练天数结算,每个训练日不少于5.5小时动静结合安排集体康复教学和个别化康复教学,其中个别化康复教学不少于0.5小时。
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
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小时(天),每月按实际训练小时(天)数结算,训练方式可选以下一种:
方式一:一对一形式康复训练(每次训练不少于1小时,每天训练不多于2小时)。
方式二:半天课形式康复训练(每天训练不少于2.5小时,其中单训不少于0.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