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儿童训练机构应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承担本地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开展社区、家庭孤独症儿童训练指导工作。
一、基础建设及设备要求
(一)业务用房
1.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2.场地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室、儿童发展活动室、单训室(语训室)、小肌肉训练室、生活指导室以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必要时设生活用房:儿童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
(二)康复设备 应配备能满足日常康复训练需要的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例:地垫、滑梯、滑板爬、插棍、脚步器、跳跳床、s形平衡木、平衡台、圆筒吊缆、圆木马吊缆、袋鼠跳、独脚椅、钻笼等)、引导式教育设备,有选择地配备音响设备、语言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适合孤独症儿童的玩教具及必要的教学等设备(例:黑板或白板、播放机、dvd机、电视机、钢琴或电子琴)。
二、规模和人员配置
1.服务规模:具有收训20名孤独症儿童的能力;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8人以上;
2.人员配置 ――康复机构根据规模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康复治疗师、特殊教育教师、保育员。 ――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言语治疗师、儿童心理评估员、保健医生等。 ――每10名儿童配备1-2名特殊教育教师、1-2名康复训练人员、保育员1名。
三、业务范围
1.采用规范方法,为孤独症儿童提供适合其自身发展需求的康复服务,发展潜能,培养他们树立自尊心、自信心,塑造健全的人格;
2.开展早期康复教育、智能开发、行为矫正、语言训练、运动训练、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信息咨询、儿童特需护理等综合性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4.为家长提供孤独症儿童早期教育康复训练的资料、方法,并开展学习、交流以及咨询活动;
5.开展孤独症儿童早期教育康复研究和技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训练及服务内容
(一)日常训练:训练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自己解决生活问题,将训练内容分为若干步骤,按预定目标有计划进行,反复训练至学会为止。
(二)专项训练:根据患儿表现在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
1、语言训练:制造语言环境,与同龄孩子一起玩耍或和成人一起做游戏,尽量多与孩子讲话,纠正孩子发音。
2、不良习惯的克服:可采用系统脱敏的办法矫正,经过反复强化好习惯,不良习惯就会逐步克服掉。
3、大运动不协调者:多安排体育项目。
(三)训练要求:训练师能够掌握所训孤独症儿童的基本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填写训练档案,一人一档,每半年进行一次康复评估;开展适合孤独症儿童特点的康复训练,每天每个孤独症儿童的单训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并能自制玩教具。
(四)社区指导:必须具有培训、指导家长,深入社区、家庭进行巡回指导的能力;对基层社区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并下发有关康复知识、方法的指导材料有较完整的社区康复工作台帐。
五、考核标准
1.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或医学类专业,从事孤独症康复工作一年以上;
2.康复教育(特教)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类或康复专业,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3. 言语治疗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师范类专业,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言语治疗师资格证书,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4. 制定适合工作需要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5. 备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6. 康复机构功能用房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配备必要的康复评估工具、康复训练设备、教学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挂图、卫生保健设备以及儿童家具生活用具;
7. 用于康复训练服务的各种器械及原材料有正常的供应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