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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公众号】小丫丫自闭症;ID号:xiaoyaya-autism
引 言
近日,河南一位20岁的严重心智障碍女孩,由父母做主,嫁给了55岁的男子,上了微博热搜。澎拜新闻报道,这段婚姻不存在强迫行为,婚姻法中也没有规定,心智障碍的女孩不能结婚。
公众有很多观点,比如这是一段不道德的婚姻;婚姻自主,女孩子没有表达能力,没有表达婚姻的意愿;这段婚姻就是父母想甩锅,不照顾孩子,而男子只是想要一个生育的工具。
不出意外,总有一些人,一如既往地坚持残障人士不应该结婚生子,但是更多的真正争论是,这个决定是否符合女孩子本身的利益,是否符合女孩子自己的意愿?
——美国丫丫爸爸
残障权利的倡导者,北京的张巍老师,从残障者权益的角度,很专业地谈到,像事件中女孩子这样残障人士,如何体现她的个人意愿,需要一个社工介入的系统。请参考张老师的专业解读:
https://www.xiaoyuzhoufm.com/episode/603ce5e000319da0e904e5b9?s=eyJ1IjoiNWZlMDkzYTllMGY1ZTcyM2JiNjQ5OTA5In0%3D%0A
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群里的一位医务工作者提到了当年的一个利用医学手段(包括拿掉残障女孩的子宫),延缓生长的干预事件而引起的伦理争论。
两个事件没有可比性,但是在伦理道德上,似乎可以进行相似的争论。
阿希礼干预
(AshleyTreatment)
2004年7月,美国西雅图儿童医院,这是在美国排名前10的儿童医院。在那里,正在给一个叫Ashley的6岁10个月的女孩子做一系列手术:
开始服用高剂量雌激素!
拿掉女孩子的子宫!
切掉女孩子的乳头!
切除阑尾!
1997年,Ashley顺产降生。但是一个月之后,父母就发现,她的心智能力和运动能力没有得到正常发展。在经过一系列神经、基因、儿童发育等方面的检查后,Ashley被诊断为不明原因的停滞性脑病。根据她父母的介绍,Ashley的发育进展缓慢。6岁的时候,还不能自主抬头、翻身、坐立、抓玩具、行走,也没有语言。她不能自主进食,靠食管维持生命。把她放在枕头上,她也不能自主翻身,就只能一直在枕头上躺着,因而,父母给她取了个名字,“枕头天使。”
尽管如此,Ashley还是有能力表达她对外的反应,她会笑对父母的关爱,喜欢到处看看、听音乐。
到6岁的时候,一切迹象表明,Ashley的发育没有超出婴儿期的水平。但是,父母却注意到,Ashley性早熟,已经开始出现一些第二性征。
这让Ashley的父母慌了神:这么严重智力障碍的孩子,性早熟,来月经了怎么办?痛经了怎么办?经血怎么处理?个子会不会长得很大?父母希望多照顾Ashley,不想送她去福利院,但是,个子大了,父母老了,怎么搬动她到处走?怎么让她翻身?轮椅怎么推得动?胸部太大,会不会影响轮椅生活?第二性征明显,会不会引起变态男的注意?会不会引起性侵?会不会怀孕?
这一系列问题,想想就可怕!
既然Ashley的心智能力不能成长,那么如果她的身体也不能成长,第二性征也不出现,那么问题就解决了。
Ashley的父母找到西雅图儿童医院泌尿科的DanielGunther教授,主要的目标是:如何用医学手段,延缓Ashley的生长,消除Ashley的第二性征——这就是被称为阿希礼干预的一系列医学手段。
经过一系列医学、伦理论证,Gunther教授决定满足Ashley父母的请求,为了Ashley的利益,进行了上面提到的4个医学手术——当然,阑尾的割除不是为了阻止Ashley的成长,只是为了防止阑尾炎的发生。
这一系列操作的结果是,Ashley最终身高长到了135公分,体重29公斤,也没有第二性征,心智能力也没有成长。
阿希礼干预的争论
2006年10月,手术两年后,Gunther发文,报道了这个“延缓生长”的医学案例,从而引起轩然大波。支持方包括实施手术的医生、Ashley的父母以及一些和Ashley父母处境类似的人,而反对阿希礼干预的更多是残障权利的倡导者。让事情更加复杂的是,伦理学者同样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西雅图所在的华盛顿州保护和倡导系统正式介入调查,并于2007年5月发布正式的调查报告。报告并没有指出这个事件的对错,但是指出,给Ashley手术,不能仅仅通过医院组织的伦理审查,而是必须交由法庭,来决定是否对Ashley这样不能为自己发声的心智障碍人士进行“延缓生长”的手术。
在一片汹涌澎湃的支持和反对声中,Gunther教授于2007年10月自杀,年仅49岁。
Ashley的父母也开始匿名公开孩子的信息,建立了一个博客,同时分别在2008年和2012年两次接受媒体采访,为自己的决定辩护,也为作同样决定的家庭提供支持和交流渠道。
对于像Ashley这样心智障碍的人士进行“延缓生长、拿掉子宫、切除乳房”的手术到底是为了Ashley的利益,还是为了父母、社会的利益?到底谁才能为Ashley做这个决定?一直是医学界、残障群体、伦理学界以及社会大众讨论的一个重大伦理问题,也考验着良知、道德和底线。
对这个医学案例的争论,主要如下:
1.阿希礼干预是否是对Ashley的虐待?
反对阿希礼干预:
延缓生长,剥夺Ashley的生长生育权,是对Ashley的虐待,是优生学(Eugenics)时代的重来。西方社会100年前开始的优生学(Eugenics)时代,是将达尔文的进化论用到人类社会。优生学(Eugenics)鼓吹者认为,残障人士对社会没有任何意义,是社会的沉重负担。禁止残障人士生儿育女,以免污染“精英”阶层的精英。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当时美国有31个州立法,禁止残障人士生育,造成了很多的冤假错案。这种思潮至今仍然有市场。
然而,持有这种思潮的人,没有认识到,当所有人都不是弱者的时候,所有人都成了弱者;当所有人都是精英时,所有人也就不是精英。
在欧洲,希特勒将这种思潮推向了极端。诊断阿斯伯格综合征的阿斯伯格本人,据说就是为希特勒服务,将阿斯伯格的孩子诊断分离,进而剥夺他们的生命。另一方面,希特勒认为犹太民族是低等民族而进行种族灭绝。
支持阿希礼干预:
到底是不是对残障人士的虐待,取决于这些决定的出发点到底是谁,是不是对Ashley有利。优生学(Eugenics)的出发点是基于当时错误的认识,认为残障人士的基因不好,会将这种不好的基因传给下一代,造成“精英”的基因被污染。正因为这个错误的出发点,才造成了惨绝人寰的悲剧。而很多虐待是出于家长或者照料者自己的利益,比如为了便于照料,或者甩锅给别人。
但是不能因噎废食,Ashley是一个严重心智障碍的孩子,她的未来基本上不可能结婚生子,这样延缓她的生长,看起来是有利于父母照顾她,但是更多地是有利于Ashley能够更好地生活。
当然,这样的决定,必须经过认真考虑,仔细认证才能做出。
2.阿希礼干预的受益者是谁?
反对阿希礼干预:
采用医学手段,延缓Ashley的生长,更多的不是从Ashley的角度出发,而是从Ashley父母的角度出发,方便父母承担照顾Ashley的责任。
支持阿希礼干预:
采用医学手段,延缓Ashley的生长,表面看起来是为了便于父母照料,出发点似乎是父母,但是延缓Ashley的成长,让她个头小,体重轻,这样带她出行就方便得多,能够更多地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对于Ashley的心身健康很有好处。同时当父母年龄大了,也更容易照顾她,而不至于早早地送进托管中心,这对于Ashley来说,是最好的选择。让她更有尊严地生活。
3.医学干预后的阿希礼还是不是一个有尊严的个体?
反对阿希礼干预:
延缓生长的医学手段,让Ashley成为一个不完整的人。割除阑尾不影响Ashley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但是割除乳房,拿掉子宫,这是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比如养狗的人,经常对狗进行阉割),是对Ashley的权利的侵犯,剥夺了Ashley作为人的尊严。剥夺了Ashley成长和进步的可能性。如果为了让Ashley个头更小,体重更轻,为什么不连她的手脚都砍掉?
支持阿希礼干预:
Ashley心智障碍严重,本来也没有能力结婚生子,她的情况决定了她的心智能力永远是婴儿的水平。切除乳房,拿掉子宫并不影响她成为一个完整的个体,还能让她免受女性经期的各种烦恼,不被侵犯,保证了她的尊严。而切除她的手脚,才是让她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4.Ashley干预是否符合Ashley的意愿
反对阿希礼干预:
强制的医学手段,是父母、医生和伦理委员会决定的,代表他们的意愿。这些医学手段不是施加在他们身上,不影响他们的生活。而受影响最大的是Ashley,却没有人问过,这是不是她的意愿。这个决定的过程,剥夺了她自主做决定的权利。而且,这个决定是不是太过草率,是不是可以等一等,毕竟Ashley还小,未来会怎么样,谁也不知道。
支持阿希礼干预:
剥夺Ashley自主做决定的是她严重的心智障碍,不是她的父母医生和伦理委员会成员,也不是对她进行的手术。根据医学评估,Ashley自主做决定的时刻,可能永远不会到来。
后 记
2016年6月,在医学干预之后的12年,Ashley终于得到了诊断。她的严重障碍是由于GRIN1基因上的一个新生、单点、非嵌合变异造成的。
参考文献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shley_Treatment
http://www.pillowangel.org
Gunther,D. F. and Diekema, D. S. 2006. Attenuating growth in children with profound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A new approach to an old dilemma. Archives ofPediatrics and Adolescent Medicine, 160(10): 1013–1017.
EdwardsSD. The Ashley treatment: a step too far, or not far enough? J Med Ethics.
2008May;34(5):341-3. doi: 10.1136/jme.2007.020743.
Diekema,D.; Fost, N. Ashley Revisited: A Response to the Critics. The American Journalof Bioethics. 2010, 10(1), 30-44. https://doi.org/10.1080/15265160903469336
版式编辑:上海洋洋妈
文字校对:桂林毛豆妈、桂林泡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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