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1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0至18周岁的脑瘫患者和孤独症患者正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提高脑瘫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具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至18周岁的脑瘫和孤独症患者,2022年1月1日起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保障对象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具备相应医疗康复资质和能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其中,在门诊康复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适合住院康复治疗的暂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门诊特殊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执行。下一步,随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将纳入按DIP付费(分值付费)或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据了解,市医保局已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治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通过医疗服务监控、现场审核、专家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核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