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期多动症诊断标准
1980年,美国精神疾病专家将到成人期仍存在的多动症状者划分到"注意缺陷障碍——残留型”,从此,成人多动症在精神疾病分类中有了自己的特殊地位,并受到精神病学界的关注。常见的诊断标准有以下四点。
(1)患者某个时期的表现,符合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的诊断标准,病史来自患者本人或家庭成员。
(2)目前多动症已不存在,但疾病的其他症状,如注意缺陷和冲动性持续至今仍未缓解。
(3)由于注意涣散和冲动性,使社会生活或职业功能遭到损害。
(4)非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重度或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所致。
成人多动症操作性标准
为了便于临床研究,又制订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成人多动症标准,主要包括症状标准和排除标准。
(1)症状标准符合以下8项症状中的4项,至少要有①或②中的一项:
①从儿童期持续存在的运动性多动。
②从儿童期持续存在的注意缺陷。
③情绪不稳定。
④不能完成工作。
⑤发脾气。
⑥人际关系受损或不能与人长久相处。
⑦冲动。
⑧对刺激缺乏耐受性。
(2)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抑郁症、分裂型或边缘型人格障碍。
实际上,诊断成人多动症的关键是认定儿童期存在的“运动性多动”和“注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