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强化物效能的因素包括哪些呢?强化物的效能取决于下述几个原则:分别是依从原则、即时原则、匹配原则以及剥夺原则。
(一)依从原则:
所谓依从指的是在而且仅在预期行为出现以后才给予强化物。在给予强化物之前,应当确保没有其他非预期性行为发生。如果不管预期行为发生与否,都可以随时获得强化物,那么,预期行为也会减少,甚至消失。所以,违反了依从原则,强化物的效能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不能再称其为强化物。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原则。假设妈妈希望通过满足儿童玩一会网络游戏来强化他按时完成作业的行为,但是这个孩子在现实中可以有多个途径获得这个满足:他可以自己偷偷上网而不被发现也可以通过向爸爸说一些讨好的话而获得;也就是说获得一段时间的上网机会并不依从于按时完成作业这个目标行为的出现。那么,可以想见,妈妈的这个策略在实际实践中可能会打折扣,甚至受阻,或者压根不能成功。
同理,我们可以通过故意地违反这个原则达到减少或者消退问题行为的目的。在问题行为管理中有一个原理,叫做非依从于条件和机会的强化,就是不管问题行为发生与否,都按特定程序给予强化物,结果问题行为就会减少。
如何判断依从原则是否体现在某特殊强化事件中呢?可以通过问“该事件是否仅在预期行为之后出现”来检测。如果该事件是而且仅仅是在某预期行为之后出现,那么这个强化物事件就符合了依从原则,否则,就必然地违反了这一原则。
(二)即时原则:
所谓即时原则,指的是在预期行为出现后立即给予强化物,越快越好。有个例外的情况。如立即给予某信号,代表着延迟的强化物(比如,一个图章、贴画等等,前提是孩子能够了解该信号与延迟强化物的关系,比如一定数量的贴画可以换取某个心仪的东西);实际也就是代币系统的建立。
强化物分配的即时原则在针对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中尤其关键、在塑造儿童缺陷性的目光对视、模仿、联合注意、分享等行为时,如果不能及时对辅助出来的这些预期行为加以即时的强化,则这些行为就很难习得并维持下来,甚至稍有不慎,不够及时,反而强化了非预期性的行为,例如,接受性语言训练中听“看着我”的指令,儿童在听到该指令后去注意并看着老师的时间可能短暂到我们都来不及强化这个行为,他就转移到别处去了。在注意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强化他注意的行为,实际上会削弱他对指令和老师的注意。

(三)匹配原则:
所谓匹配原则,指的是分配的强化物与行为的努力和复杂程度成正比,不多不少,物有所值。一般地说,考量匹配原则可以从行为和强化物两个角度去衡量。从行为的角度衡量,是看该行为是新学习的行为还是已掌握的行为,行为的持续时间长短、复杂程度、需要付出努力的程度等等;从强化物的角度衡量,包括强化物的大小、渴求程度、消费该强化物的时间等因素。
如果行为和紧随其后的强化物是匹配的,则行为就容易习得和维持;不匹配则容易造成目标行为学习的困难和挫折(强化物微不足道,而行为需要付出的努力太大),或者是强化物难以为继的局面(如强化物很强,但目标行为所需要付出的努力却很轻微)。
在对儿童的日常管理教育中,经常会出现强化物与行为的努力程度不匹配的状况。比如,为了让孩子写作业,动不动就提出奖赏他一个游戏机或者掌上电脑。从一时的效果来看,他可能会有积极主动写作业的行为,但持续获得这样的强化物显然难以为继。同理,如果儿童好不容易写完了作业,却只得到了一片薯片或者半片山楂片,他也很难继续维持努力写作业的行为。
在对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训练中,违反匹配原则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同样是回合试验教学(DTT)中模仿动作“(拍手)”的训练,一个妈妈每辅助孩子完成一个回合的教学,就从一罐桃罐头里用勺舀出一大片给孩子,没有几个回合,一盒罐头就报销了。孩子在辅助下完成拍手这个动作可能只需要几秒钟,但他在这个回合后消费掉他的强化物却需要两分钟。这是强化物强度远大于行为所需要的努力的例子。
(四)满足与剥夺原理:
满足指的是行为者最近有没有接受强化物,越近接受强化物,就越容易满足。剥夺指的是行为者离上一次接受强化物己经有多长时间,时间越久,剥夺越明显。所谓剥夺原理反映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即被剥夺强化物的时间越长,强化物效能越大。
剥夺原理告诉我们,要让一个强化物保持其效能,那它就不可以随时轻易获得。也就是说,强化物应该在日常背景下处于被管理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用强化物增强预期行为是很多家长和专业人员可以想到并能做到的策略,但有意识地管理儿童的强化物,却是稀有罕见的个案。
从这个基本的事实出发,至少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大家都在用强化的策略,却不见得人人成功,甚至很多人彻底失败而不得不借助于惩罚或者强制措施。
以上即为影响强化物效能的四个原则。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强化物的内容,您可以前往自闭症家园网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