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体要求如下
01
申报对象
对照《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各项要求进行自评,基本保障项目得分800分及以上或基本保障项目与特色项目2项得分达到850分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可提出申报。
02
申报内容
申报学校如实填写《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
03
申报要求
申报学校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稿)通过钉钉报送,纸质稿(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寄至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816室)。
04
评估安排
2022年下半年择时组织评估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认真组织学校自评,按照评估细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
责任编辑 |顾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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