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幼儿园的合作形式
无论从行政管理方面还是教学管理方面,幼儿园和特训机构都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个体,而融合教育要求的是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密切配合,管理上的各自独立势必影响到教学的交叉。与普通老师的交流只能更多依靠于某位老师的热情与责任感。这种配合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可预见性。深入的融合无法开展。这样的合作形式只能解决孤独症儿童在幼儿园的安置问题,不能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
理想的管理模式应该是一个行政管理体制下的两个部门——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由于有统一的管理,因而建立了有效的沟通途径,两个部门的合作是必然的,是平等的,没有谁依附于谁的关系。这样的管理才有可能在教学上有密切的合作,达成及时有效的配合。
(2)对普通幼儿园的要求
孤独症儿童的早期融合教育对普通幼儿园的要求有一定的高度。
第一,幼儿园老师以及工作人员对孩子的态度,应是有爱心、从心理上接纳不同的孩子。
第二,幼儿园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流动性太大的幼儿园不适合进行融合教育。
第三,教师要有一定的普教经验,对孩子的问题有一定的敏感度和洞察力。
有时孤独症儿童的问题是瞬间发生的,有没有能力马上分析判断出这是孩子的进步迹象还是孩子的问题,这是对普通教育老师的考验。有普教经验的老师会马上作出判断并给予干预,相反则会忽视问题而错过干预的时机。当然,这对幼儿园的要求比较理想化。现实中的幼儿园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就需要幼儿园有特教老师足够的专业支持,需要特教老师与普教老师的密切配合,需要老师们不懈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