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前言
之前在分心群里,有过一个小范围的讨论,话题就是“你认不认为自己是残疾/残障人”。虽然没有明确投票,但确实感觉到大多数小伙伴并不愿意太多谈论这个话题。我其实很能理解很多人对于“残疾”/“残障”这个标签的抗拒。但如今,思潮换了一轮又一轮,这个词背后包含的多层含义,我们需要做一个解构。
PART2“残疾”VS“残障”——标题背后含义解构
第一层:道德思维/“公平世界”信念
处在这一层的人,会把残障理解为是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结果。他们认为,世界是“公平”的,他们自身或者他人遭受到的不幸必定有其可以解释的道德理由。最直接的例子,有些宗教和迷信的影响下,很多老一辈的人会觉得是不是这个人上辈子做了坏事,或者之前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于是受到了诅咒,“落下终身残疾”。也许不一定是这么直接,也可能是“父母作孽,子女承受”,这时候人们往往同情残障的子女,而对照顾者内心鄙夷。再或者,也有的人认为是这个人或者其父母“上辈子造的孽”,表现为的态度往往是:虽然同情你的不幸,该你的还是得你受着。很多残障人士及其照顾者会内化这种信念,会以障碍为耻,极容易因此陷入低自尊甚至低求生欲的心理状态。
这种思维和态度的一大弊端是:它给出了人们对于苦难“为什么是我”这个问题的一个无法证伪的答案,但给不出一个有效的应对策略,给不出社会或者个人如何行动的方针。因为无法证伪,所以它永远正确,也就永远无法行动。它把问题归咎于个人,他人和社会即可心安理得,毫无建树
第二层:医疗思维
这一层的人把一切残障解释为一种“疾病”。这是目前最广泛最常见的一种看待方式。拿我们常见的孤独症和ADHD举例,人们常常会把相关的偏离“正常”的行为理解为“症状”,把“消除症状”当作“治愈”,当作“摘帽”;或者很多人听到“终身无法治愈”就陷入绝望,无所适从。再或者像我父母一辈,听说我“得了一种叫孤独症/多动症的病”,第一反应就是关切地问“ 该用什么药治疗呢?”“要吃多长时间?能治好吗?”……虽然个人不是很喜欢这样的视角,但不可否认,医疗思维是有其进步性的。确实是这种思维,促进人类去了解和归纳“异常”,为此制定诊断标准,制作诊断工具,探究生理特性,制作假肢,以及探索治疗方式。如果不是医疗思维的推进,孤独症人士、智力发育障碍人士以及很多精神障碍人士,仍旧会被统称为“村口那个傻子”。如果不是医疗思维的推进,我们也不会去探索残障预防,比如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交通事故,比如孕妇的医疗和健康保障,还比如医疗安全用药的逐步规范。和“公平世界信念”相比,它能促进有效行动,促进社会科技进步。尽管如此,医疗思维仍旧有其局限性。它始终没法解决的一个问题是,那些已经在残障影响下或者将长期受此影响的人,该如何自处?从医疗角度来说,孤独症“终身无法自愈”,那似乎就暗示着,“患上”孤独症的人生是悲惨的,绝望的,受尽折磨的。孤独症似乎是一种“恶”,除了等待医疗进步,等待有更好的武器与其对抗之外,我们别无他法。我认为,我们常说的“病耻感”,一定程度上是医疗思维和道德思维相结合的产物。你细品?
我并不想批评那些努力寻求“脱帽”的父母,他们也是困于医疗思维的受害者。只是,如果迷信这种疾病观,我们的人生很难真正开始。
第三层:社会权利思维
社会权利思维是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全世界社会主义思潮和美国民权运动下的产物。这种思潮认为,残障的问题不在于个体,而在于社会。是社会本身,没有为残障人士的社会参与需求而设计。坐轮椅本身不是问题,是建筑物大门的台阶造成了问题;耳聋本身不是问题,是课堂没有提供视觉指导造成了问题;注意力很难集中不是问题,是无法提供较少干扰的环境造成了问题。
所以,应该被修正的不是个人,而是这个造成处处障碍的社会。社会权利思维的一大进步性,在于我们不再向内归因,而是向外声讨。我们要求路牌要有盲文指引,要求红绿灯要有除了颜色之外的视觉图像差异,要求新闻播报要有手语播报,要求办公楼都要有感应门要有电梯,要求平等地受教育,要求残障人士也能同等程度参与社会生活。我们要求,这个社会不应该只见得到“健全人”,残障人士的存在和障碍,也应该被看见。
也正是这样思维的影响下,我们不再说“残疾”,而说“残障”。前者是疾病,是痛惜,是耻辱;后者是接纳,是赋能,是变革。
第四层:生理-心理-社会思维
这个层面的思维可以理解为前面两层的统合和平衡。只强调向内求索和只强调向社会声讨都可能走向一个极端。
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医疗、康复和干预,让残障人士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这个社会;
同时这个社会也需要做出它力所能及的改变,让残障人士被接纳,被尊重,奉献一份不一样的光和热。
这一层面的思维,其实是对相关专业人士的要求,如果感兴趣,我可以单独再讲。
综合以上,由此来说,你对于残障的理解,在第几层?
结语
最后,关于残障一词的定义,此文暂时不做讨论。但是大家可以去想一想,结合自身的理解,什么样的情况下,你会给一个人打上“残障人士”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