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提高残疾人安全感,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让广大残疾人群众脱贫致富的基础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青海省拿实招、求实效、出实果,用新举措打开残疾人康复服务新局面。
二、出实招,强化政策建设,推进新跨越。
“十四五”以来,全省各级残联主动作为,多方协调,精准发力,惠残助残康复法规政策日臻完善,提请省政府出台《青海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青海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医疗康复优惠政策,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法治化进程,推进“十四五”开局残疾人康复新征程。
三、出高招,提升服务能力,实现新突破。
“十四五”开局之年,建党百年之际, 青海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机构标准化建设显著增强,康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康复经费大幅增长,受益面持续扩大,康复需求得到有力保障,残疾人康复状况显著改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共投入3.16亿元资金,已为51.78万人(次)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其中:为23.47万人(次)适配辅助器具,为1.19万人(次)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截止2021年底,青海省残疾儿童每十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的人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辅具适配率双双达到100%,位居全国第一,取得新突破。
图为青海省残联组织康复医疗服务队开展精神智力残疾人筛查
四、出硬招,立足康复救助,破解新难题。
“十八大”以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与 青海省内相关单位联合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列政策,康复救助经费由原来的每人1.2万元提高到每人救助2万元,康复周期由每人每年6个月提高至每人每年10个月,破解部分家庭因贫困而造成康复中断的难题。与此同时,全省实施康复救助对象在国家规定的0-6岁的基础上,扩大至0-17岁,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2019年, 青海省财政首次安排2225万元专项用于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极大提高了受益主体覆盖面积,破解了因年龄限制而无法精准有效康复的难题。
五、出巧招,着眼辅具适配,走出新路子。
一是先行先试“辅具租赁”。率先在城西区、平安区开展辅助器具租赁试点工作,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短期和应急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辅助器具配置需求。二是先行先试“机构遴选”。践行“爱你就要让你听见”承诺,通过公开遴选采购方式确定0-17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助听器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产品价格,减轻经济负担,确保资金效益。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资源优势,实现辅具精准适配。首次新增17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服务,强化互联网+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平台建设与管理,积极探索科技赋能辅具适配“新路子”,让残疾人辅具适配更具“智慧”性,更显人性化,更有“温情”性。
六、出妙招,聚焦残疾预防,注入新活力。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的《青海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青海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对青海省残疾预防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对全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率先在西宁市城北区、城西区、城中区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建立健全了青海省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试点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三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投入450万元,连续6年对血友病患儿进行救助,有效控制了残疾的发生发展,为落实“预防畸形,保障发育”的八字方针注入了新动力。
七、出新招,擘画发展蓝图,引燃新斗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早布局,早谋划,不断完善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以新方向,擘画残疾人康复事业新蓝图,以新趋势点燃新斗志,努力做经得起残疾人群众检验的“答卷人”,做经得起时代考验的“赶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