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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推进“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研究制定了《铜陵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整体提升我市特殊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不断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
——教育体系基本完善。普通学校特殊资源教室建设布局更加合理,资源教师逐步配齐,完成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工作。
——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结构日趋合理,专业水平显著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以核查结果为基础,与普教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适龄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妥善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各县(区)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或班)。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能够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得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规范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2.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设附属幼儿园。鼓励和探索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提高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学机会。
3.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拒绝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支持市(县)各一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支持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依托“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和“安徽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开发的服务残疾人学习的网络课程资源,实现学习成果积累、认定、转换。到2025年基本形成市县两级、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个别化支持等环节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积极申报国家、省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组织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依据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鼓励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区)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实现残疾儿童相关数据互通共享。积极对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与皖教云平台资源,丰富铜陵市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4.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和使用、聘任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对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集中力量加强市、县两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23年新开工建设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康复楼,积极推进枞阳县特殊教育学校移址办学,扩大学位供给,全力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三区各选择一所普通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增设特教班,满足残疾儿童就近入学需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推进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每年不低于7000元/生的标准,学前、高中阶段比照执行;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注重培养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老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完善党政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计划的各项任务。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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