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上学难不仅是家长操心的头等大事,更是亟待解决的世界性难题。针对这一难题,世界各国都是怎么做的,对我国自闭症儿童教育又有哪些启示呢?
英国:体系完善,因人而异
早在1978年,英国就在《沃纳克报告》中提出SEN体系(特殊教育需要体系),指出要更改传统的安置教育模式,要让特殊儿童能在一些特定时间接受所需的特殊教育。而随后的立法中也提到,要尽可能地让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
根据现有规定,普通学校应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三层级式教育服务:
第一层级的自闭症儿童(特殊需要程度比较小)可获得特定的经费和校内教师提供的额外教育服务。
第二层级的自闭症儿童(特殊需要程度更高)会受到来自特殊教育专家对其学习需求的评估、教学方案和专业支持。
第三层级的自闭症儿童(特殊需要程度最高),会邀请医学、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正式的综合性评估,并开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教育需要声明》。
美国:立法保障,政策支持
针对自闭症及其他类型特殊儿童,美国政府通过立法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如1975年颁布的《残疾儿童教育法》中明确规定要“无条件地提供免费而适合的公立教育”。在历经3次修订后,该法案更名为“《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强调保障特殊教育拨款,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多样且有效的政策也保障了自闭症儿童的社会交往和学习发展。这些政策主要分为社交支持策略和学业支持策略两大类。两者相辅相成,多方面锻炼自闭症儿童的社交能力,减少问题行为,促进自闭症儿童的学业成就。
中国:发展较快,有待完善
在自闭症儿童教育领域,我国仍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我国在借鉴融合教育思想和经验之上,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了随班就读这一安置形式。这使特殊儿童能够在普通学校与其他学生一样平等地接受教育。
我国融合教育的发展消除了自闭症儿童与普通儿童交流互动中的空间障碍,有效改善了自闭症儿童的一些症状,如在认知或社会行为方面的障碍,使自闭症儿童的一些能力有了显著地提升。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家长对孩子需求不明确,无法正确选择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相关教育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社会对自闭症儿童包容度差,导致融合教育效果不佳等。
中国自闭症儿童教育问题任重而道远,对我国现有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是一个巨大挑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强: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从法律角度保障自闭症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加大对特殊教育领域投入,培养专职教育人员,强化特殊教育基础建设,为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建立坚实基础。
3、在全社会大力推广融合教育理念,消除大众对特殊教育的偏见和误区,形成有利于特殊教育开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