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夺房产,一个人能无底线到什么程度?杭州一名男子为了争夺妻子婚前购买的房产,竟然把患有自闭症的儿子藏了起来,胁迫妻子交出房子。历经二审,这状纠纷日前终于落槌定音,孩子和房子都归女方。
张明和陈红(化名)原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一人留在杭州,一人去了东北某城市,并各自组建了家庭。十多年后的同学会上,重逢的两人互生情愫。
2013年7月,张明放弃在稳定的工作和房产,与前妻离婚,为了爱情来到杭州,与陈红再婚,并有了一个儿子。
然而,家庭琐事渐渐消磨了彼此间的感情,争吵辱骂的不断升级造成夫妻关系破裂,孩子被诊断出自闭症之后,家庭关系更是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冰霜。为了更好照顾孩子,陈红居住在父母家中,夫妻二人处于分居状态。
2018年2月,陈红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判决离婚,且儿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张明在庭审中强烈表示不愿离婚,认为有信心挽回双方的感情。法院从维护夫妻感情、有利孩子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驳回了张明的请求,判决离婚的诉请。
判决后,张明和陈红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了。陈红希望得到自闭症孩子的抚养权,张明表示自己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陈红要是同意把婚前购买的房子归于他的名下,那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协商。
这套房产是陈红父亲与2011年花费近180万元购买装修,并登记在陈红名下的。而两人结婚是在2013年,这套房产现在的价值超过400万元,陈红认为这是自己唯一的住房,没有理由交给男方,于是协商陷入僵局。
2018年6月,张明将自闭症儿子带到了安徽某市藏匿起来,并胁迫陈红:“孩子现在很辛苦”“以后让你儿子绝对看不到了!”“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找到小孩,但过程会非常艰辛”。
谈判初期,陈红通过公安、妇联、媒体等所有能想到的办法寻找自闭症孩子,一方面希望张明拿到一定钱财后送回孩子,而不是“拿走”整套房屋。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找不到孩子的陈红日渐焦躁,而张明始终不肯让步,非要房子不可。
2018年7月初,张明告诉陈红,孩子发烧后不见好转,已经转化成肺炎、支原体和细菌双重感染。得到这个消息之后,陈红心理防线崩塌,为了孩子只得接受张明的离婚协议,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
2018年7月20日,两人正式离婚,协议书如愿签订。考虑到房屋过户手续尚未办完,张明还要求陈红出具《承诺书》,保证“在任何时间保证配合张明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此房产在双方离婚协议上明确全部归张明所有”。为了接回孩子,这位不幸的母亲不得不配合。7天后,陈红终于接回了孩子,这时得孩子已经虚弱到哭不出来了。同年9月,孩子被确诊为自闭症。
2019年6月,张明向滨江法院起诉要求陈红将婚前购买的房产过户给他,并要求陈红对其不配合过户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红则提起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应条款。
法官认为,这套房子陈红婚前,由其父亲支付首付购买并登记在陈红名下的,首付出资及婚后所付按揭部分应视为对陈红的赠与。如当事双方不能就房屋处理达成协议的,可以确认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张明将自闭症孩子带离陈红的监护,并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作为协商的条件,客观上对作为母亲的陈红心理上造成压力,陈红在此情况下将其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过户归张明所有,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达。陈红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撤销张明与陈红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该房产归属的协议条款,要求张明将该房产交还陈红所有。
张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应认定为陈红婚前个人财产和两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陈红应对该房屋享有绝大部分权益份额。这份离婚协议关于案涉房屋的约定,不能认定为单纯的赠与协议性质,但体现了陈红将自己具有较高价值的房产转移给张明的一种让渡。张明将自闭症孩子强行带离陈红住处,并为躲避陈红的寻找而将孩子带至外省,长达40余天不让陈红看见自闭症孩子,此后商谈中张明表达要求陈红以转移案涉房产所有权作为其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张明的上述行为明显超出了离婚过程中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合理期限,其行为方式和目的均不应得到法律的正面评价。陈红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张明的过程中,意志明显受到了张明相当程度的控制,该内容并非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综合考量而做出的妥协的合理范围。日前,该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丈夫藏匿自闭症儿子、妻子被逼交出房子的恶性事件,不但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长时间的藏匿更让孩子错过了最佳自闭症治疗期。这样的丈夫,这样的父亲,真的堪称渣男中的战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