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每个学年进行三次评估,第一次评估是为制定康复训练目标进行的基线评估,第二、三次评估既是对康复训练效果评估的阶段性评估,也是为调整后续康复训练目标服务而进行的诊断性评估。
一、感知觉、粗大动作、精细动作、语言与沟通、认知、社会交往以及生活自理7个领域的评分
感知觉、粗大动作、精细动作、语言与沟通、认知、社会交往以及生活自理7个领域的评分有“通过(P)”、“中间反应(E)”、“不通过(F)”、“X”4个级别。
通过(P)——记1分,表示在没有他人示范或协助下,儿童能独自完成某项目。
中间反应项(E)——不计分,表示儿童虽然未能完成某项目,但具有所要求动作的意识;或在经他人协助、重复指示和示范后,能尝试完成某项目。中间反应项可以直接转化为个别化训练目标,但不作为统计项。
不通过(F)——记0分,表示即使经他人示范或协助,儿童也不能完成某个项目。
X—不计分,表示某个项目不适合所测试的儿童。
二、情绪与行为领域的评分
情绪与行为领域的评分釆用临床判断,使用的是“与年龄相适应的”、“在正常范围内”等相关术语,评分分为“没有(A)”、“轻度(M)”、“重度(S)”3个级别。
没有(A)——表示儿童的情绪行为恰当,并符合其年龄的发展。
轻度(M)—表示儿童的情绪行为有较轻微的异常,较同龄儿童发展迟缓,异常的情绪行为发生次数不多。
重度(S)——表示与同龄的儿童相比,其情绪行为在强烈程度、性质、特点上极度异常,而且发生次数很频繁。
为了诊断孤独症, 医生会通过上诉的评估来帮助诊断孤独症。儿童早期发展遵循着评估-指导-发展-再评估-再指导-再发展的过程。由此可见,评估对于儿童的诊断和康复均具有很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