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原先实施的省救助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其中,救助对象年龄上限由原来的14周岁扩大为17周岁,救助经费提标均超50%。
根据《实施方案》,0至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包括:视力康复0.75万元/人·年,听力言语康复2.1万元/人·年,智力康复1.8万元/人·年,肢体(脑瘫)康复2.22万元/人·年,孤独症康复2.24万元/人·年;7至17周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包括:肢体(脑瘫)康复2.1万元/人·年,孤独症康复1.86万元/人·年。此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在该救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
残疾儿童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近年来,该市一直致力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水平和效果。2018年,该市为391名自闭症儿童免费提供了康复救助,对1941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2019年,该市已康复救助2200名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