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残发[2016]42号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的通知》(苏残办函〔2016〕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真组织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参照附件格式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于2016年7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残联康复处。市残联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列入2017年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附件:《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13日
苏残办函〔2016〕59号
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市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孤独症康复服务安全机制,切实提高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质量和康复效果,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各省辖市残联按照《江苏省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苏残发〔2014〕35号)和《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苏残发〔2014〕45号)要求,并参照中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加强对辖区内孤独症儿童定点机构(残联系统、合作共建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以及承接政府购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等)的管理,确保其合理选择科学的康复训练方法,合理设置课程,按计划开展个别化教育训练,严格实施质量调控,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考核评估。各省辖市残联要高度重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对定点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同时,督促定点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内设部门及职能、人员配置、业务开展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工作,改进康复服务。各省辖市残联要积极开展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社区指导等工作,重点培训、宣传孤独症儿童康复基本原则和方法、救助政策、康复和教育资源等,引导家长选择正规的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做好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各省辖市残联将检查结果,参照附件格式形成总结报告,盖章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6年7月27日前上报省残联。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检查总结报告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联系人:严炜,电话:025-86993706,邮箱:2966189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