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公众号】特殊儿童康复训练;ID号:e-retrain
推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落实,是“十三五”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各项教学与课程改革成功实施的关键所在。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是我国首次正式颁布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建设走向了正规化与专业化发展的新时代。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制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关心,也体现了人民对于“办好特殊教育”的殷切期望。正如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中所指出的,该《专业标准》的主要特点在于以下三方面:一是,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上,特别强调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残疾人观;二是,在专业知识上,着重强调教师要具备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所必需的复合型知识;三是,在专业能力上,强调教师要具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
无疑,特殊教育教师应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一样,具有比较系统的教育知识与能力结构,还应当更加强调特殊教育的专业信仰与道德情怀,更加强调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特征。这显然是一种更高的目标要求,也是一种更高的责任与使命。正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发展,我国的综合实力得到大幅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才能够得以建立与实施。
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实施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坚定明确地要求,“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出台为我国“十三五”乃至未来整个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奠定了明确的政策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这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主题、新方向与新任务。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新时代的广大特教人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十四五”,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