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公众号】特殊儿童康复训练;ID号:e-retrain
2016年,教育部正式发布了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是在2007年教育部颁布的《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基础上,我国首次为残疾学生制定的一整套系统的学习标准,是我国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顶层设计,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或方案已经进行了五次较大的改革,体现了特殊教育教学的与时俱进。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教育事业百废待兴,从1954年《教育部关于盲聋哑教育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山东省教育厅的复函》,到后来教育部先后颁布的《1955年小学教学计划在盲童学校中如何变通执行的通知》,以及《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等政策,我国初步完成了盲校与聋哑学校的语文、数学等基本教材建设。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教育事业拨乱反正。1984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八(六)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1987年又颁布了《全日制智力落后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开启了我国培智教育正规化办学历程。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分别印发了九年制《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和《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智力落后学校全国统编教材也开始使用。
进入21世纪,全国开展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于2007年印发了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该实验方案旨在“强调使每一个残障学生获得整体、和谐发展和对残障学生进行潜能开发及缺陷补偿”,在我国特殊教育实践改革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国际特殊教育理论的发展,也是我国特殊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标志。
不难看出,我国特殊教育所进行的前四次重要的课程变革,更多是基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属于“跟进式”的改革。以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代表的新一轮课程改革,与之前四次改革的很大不同就在于,这是特殊教育领域基于实践的主动变革,更是首次建立了特殊教育的国家“课程标准”,体现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相对成熟与理论自信。
“新课标对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与内容、教学实施与评价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阐述,为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与学提供了国家指导与规范,要求各特殊教育学校依据新课标开展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实现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这也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逐渐从数量的增长向质量的提升迈进,从各类残障儿童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时代转变。无疑,“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42门课程标准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的质量发展和水平提升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