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落地,督促学校、教师增强报告意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近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送法进校园——强制报告、预防性侵害系列普法宣讲活动。
宣讲中,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姚凤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由来及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老师讲解了“哪些情况需要报告”“谁该报告”“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报告有什么后果”等五个方面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学校老师的报告意识和责任担当。
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特殊的孩子容易受到性侵害、性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等,针对该方面问题,检察干警蔡秋映根据学生们的认知、理解和接受能力,量身定制了预防性侵小课堂,用生动有趣的歌曲和互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赢得大家的阵阵掌声。
宣讲结束后,学校领导主动向检察官反映该校存在两兄妹涉嫌被监护人家暴的情况。检察官了解事件详情后,建议学校立即报警。目前,校方已将有关线索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二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意见》第四条: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检察官温馨提醒: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或可能受侵害的,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如果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须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阳江检察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