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分值 | 自评 | 得分 |
必要条件 | 机构性质 | 具有独立法人的服务机构;取得相关部门的从业批准;开展有关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业务满6个月以上。 | 达到此条件,方可进入以下评分。 |
合法性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卫生、消防、财务、档案、无障碍环境等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消防等工作检查合格,必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有相关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2年以上。 |
机 构 建 设 60分 | 康复环境 | 1.康复设备器材整洁并摆放合理有序,有防滑、防撞、儿童扶手等安全设施,水电门窗等基础硬件设施安装科学牢固,有完善的安全巡查与处理执行登记,无安全隐患。2.环境整洁无异味,有每日常规清洁消毒通风工作,有完善的卫生保健执行登记。3.环境布置符合孤独症儿童身心发展特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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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必须5人以上,其中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保育员等,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员工总数的70%,教师与孤独症儿童的比例要求不低于1:5配备,保育员不低于1:10,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资质;人员均有用工合同并按照规定购买社保。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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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在训学位 | 0-6岁孤独症儿童10 名及以上(具备相关类别残疾证或医院诊断证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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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场地面积 | 有固定的场所,业务用场地在200㎡以上,室内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15㎡;康复课室规划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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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用房配置 | 集体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不少于20㎡;个别化教学课室至少2间,每间不少于8㎡;功能室至少2间,每间不少于30㎡;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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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康复服务流程、幼儿一日生活流程、康复教师的行为规范指引、保育工作流程、各岗位职责、家园联系制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师生安全及设备器材安全等,明确安全责任人,分别与教职工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协议书;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措施等;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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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建 设 或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25分 | 服务要求 | 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日的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日的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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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开展孤独症儿童认知、运动、感知觉、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服务,具有规范的康复服务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集体、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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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置 | 采用全日或半日集体教学课程;半日集体教学课程应不少于1小时,个别化教学课程不少于30分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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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培训 |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免费的家长培训,有培训记录及相关资料齐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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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免费的教师培训,有培训记录及相关资料齐全;并有学术应用研究、专业交流活动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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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能够开展筛查、咨询、转介、跟踪及家长指导服务,并有记录相关资料。利用各种助残公益活动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每年至少2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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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有机构发展规划、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完整的康复档案(含基本资料、评估、计划与实施、音像资料、康复服务协议等);有培训、活动、家长服务等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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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设 备 15分 | 康复评估工具 | 至少有1套适合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评估工具。如:《PEP-3自闭症儿童评估工具》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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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设备 | 每个教学课室配置适合学龄前孤独症儿童使用的桌椅、玩教具柜,适合孤独症儿童特点的图书、图片等;认知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器、语言沟通训练设备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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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 | 教玩具、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用书、常用打击乐器、消毒设备、钢琴或电子琴、数码摄像机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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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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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1.达到必要条件,方可进行机构准入评审;2.评审总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总分达60-79分(含60分),则整改后再申报,再次申报不合格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认定申请;总分低于60分,则不合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认定申请;3.本评审标准为最低标准,不适用于市级康复定点机构的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