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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27日,第十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在天津南开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南开大学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共同主办,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主题深入开展研讨。今天为大家推送的是分论坛三、分论坛六观点综述。

分论坛三以“残疾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由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秘书处、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分论坛由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教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沛,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宏主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牟民生、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教授秦琴进行点评。分论坛以“科技助残”为重点研讨方向。来自全国各地高校、残联、助残服务机构、基金会的12名专家学者进行了发言分享,相关内容与观点可归纳以下四方面。
第一,数字技术助力残疾人就业能力与就业服务提升。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与规模化普及,创设出助残就业的新情境。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郭文斌教授在系统解读“隐形数字鸿沟”与“数字包容”等相关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提出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的分析框架。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遭遇“隐形数字鸿沟”的技术困境,需经由“制度赋能”“应用赋能”“资源赋能”“素养赋能”,促进“数字包容”,增进残疾人就业素养。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学系易艳阳副教授基于江苏省助残就业服务的实地调研资料,归纳数字化背景下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新进展,具体表现为“数字+”职业培训、“数字+”岗位推介、“数字+”平台搭建、“数字+”企业推进、“数字+”机构建设之五类新模式;数字时代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呈现出服务主体的专业化与协同性、服务资源的聚集化与联动性、服务手段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服务对象的能动性与自主性的演进趋势。
第二,融合导向下的辅助技术发展与无障碍环境优化。辅助技术以及无障碍环境的发展优化是促进残疾人“平等·融合·共享”的重要物质基础。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蔡聪理事基于1994年至2023年的214931条专利数据文本,分析出专利数量增长趋势与残疾人权益发展的重大社会事件和时间点紧密相关,国内尤其是东部地区企业逐渐成为辅助技术的中坚力量,并提出辅助技术在障碍类别、技术领域、社会场域等方面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建议。深圳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汪春春助理教授从人类学视角,深度描绘辅具(假肢)使用人群的日常生活,分析“家”对于假肢使用者之抑或“保护”抑或“隔离”的空间意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常晓茗副教授从残障观之“普同模式”出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行再解读,基于“障碍的普遍性”与“需求的普遍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关注平等权利,立足于障碍者特殊需要与公众普遍需要的打通与满足。
第三,心智障碍儿童康复服务的模式创新与技术拓展。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驱动孤独症儿童等心智障碍青少年服务的创新发展。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耿新芳副理事长展示了苏州市孤独症儿童调研的基础数据,分享了苏州针对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全生涯支持、全方位服务”的实践模式探索。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余艳萍副教授调查分析心智障碍青少年家庭照料者的特征与需求,并以“星心相印”关爱孤独症儿童家康共育服务项目为例,探讨心智障碍青少年家庭社会支持体系介入的服务实践,归纳出“进阶式增能训练”的服务模式。中国康复科学所姚志贤副研究员基于孤独症儿童家长需求的视角,分析孤独症对于家庭的影响与挑战,提出建立专业化的家长培训与技术指导机制、强化康复服务与管理、发展融合教育、加强社会情感支持制度建设等对策建议。无锡市梁溪区慧成儿童康复中心谢丽霞主任介绍了孤独症疗育技术的新进展,指出针对孤独症儿童的生命全系统康复服务的重要性,强调孤独症康复疗育需以针对儿童的身体领域、心理领域、脑功能高阶能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综合评估为基础。
第四,社会工作视角下的残疾人社区服务之整合治理。社区化本土化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是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落地实践的基本途径。淮阴师范学院社会学系赵海林教授分析了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分割性而导致残疾人服务治理的碎片化困境,需构建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平台的整合型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王磊副教授指出,社区是残疾人服务的场域载体与空间媒介,目前我国残疾人社区嵌入式服务存在着价值嵌入不足制约服务赋能、行动嵌入不足制约服务效能、关系嵌入不足制约服务供给、空间嵌入不足制约服务资源等困境,需以空间治理思路促进残疾人社区嵌入式服务的“空间共生-空间共育-空间共治”,优化社区助残服务体系。山东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傅鹏伟博士概括出社会工作本土化视角下残障社会政策框架,具体为:以全体人民非差异性的融合需求为政策目标、以实现基本人权和公民权为政策理念、以发展个体能力与改变社会环境并行为主要政策内容、以社工协调与社群参与为政策制定过程。
“残疾人服务高质量发展”分论坛聚焦残疾人就业服务、康复服务、辅具服务、社工服务、社区服务等相关议题进行了充分的理论研讨与实践分享。科技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促进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助推残疾人服务体系现代化。该领域也为相关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拓展了空间。
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明确了活力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与第三次分配到来,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社会组织划归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之一。由此,为更好激发残障社会组织活力,提升其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效能,使其有效助力残障人士生存、发展,残疾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与南开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残障社会组织活力与社会创新论坛”。会议于10月25日在南开大学社会学院举行,为期一天。会议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残障社会组织代表、学者和专家共同探讨了残障社会组织如何“有活力”这一核心议题。会议设置主题发言与圆桌论坛两个环节,前者对活力的概念、测量标准及激发机制作概述,而后者则着重探讨残障社会组织的活力何以激发这一议题。
在主题发言环节,多位学者及社会组织代表结合理论溯源与实务经验,共同讨论了活力的定义、活力的测算及活力的激发机制三项议题。专家从理论、实际两个层面对活力作出定义。梳理已有研究可知,活力是社会组织在特定环境中生存、发展和贡献的能力与行动(朱健刚,严国威);在组织运作与实践中,活力可被视为组织基于使命和宗旨发展出的行动力、陪伴力、服务力,以及创新力(李红)。对于活力的测量,专家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总结出多套框架。社会有机体理论将社会组织活力划分为动员力、服务力、竞争力、自律力及引领力(朱健刚,严国威)。“PEST”分析法从政治、技术、社会、经济四个方面梳理组织的发展水平与发展特征,从而界定其活力水平(解岩)。在活力激发机制方面,可从组织的内、外两方视角对其予以阐释,内部机制包含嵌入式发展、网络化协同、项目制联结、多业态融合、信息技术运用等;外部机制则是法律、制度对组织发展的多重保障(朱健刚,严国威)。活力的激发也可以放置在一个宏观社会生态系统中予以讨论,这一系统由赋能主体、赋能网络、赋能策略、赋能成效共同组成(周林刚)。
首先,论坛从组织内部视角探究其活力的激发机制。第一,残障社会组织应发展“动态的活力”。组织在发展各阶段所应构建的“活力”形式不尽相同——成立初期,组织是“活泼”的,即在其专业领域广泛实践,维持团队的活跃性;而随着组织运作渐成体系,其应确立自身核心竞争力、资源获取机制及使命愿景,找到长期“活法”;长远来看,一个有活力的组织应是“鲜活”的,深耕于自身核心领域,并且解决真实社会问题,而非发展为“为了做项目而做项目”的工具组织。同时,社会组织不应忽视规模小、规范性低的“蚊子组织”,反而应给予其充分支持,“社会组织就是蚊子组织的集合”(廖艳晖)。第二,组织需确立鲜明的使命与愿景,做到“不忘初心”,从而在团队换代等变动中具备一定抗逆力(梁志图)。第三,组织需要做议题而不是做项目,“做公益而不是获利益”,应避免同行无效竞争与同类“内卷”,为造行业整体的优良生态作努力(孙忠凯)。除探讨活力的激发机制外,论坛还反思了残障社会组织活力的概念本质,例如,探讨“残障”在社会组织大类中何以具备主体特殊性(蔡聪)。
其次,会议从组织外部视角探究其活力的激发机制。第一,残障社会组织需与各类行动主体广建连接,实现多元合作,从而在确保“存活”的前提下发展活力(熊红霞)。第二,残障社会组织需要推动“思想的启蒙”,即通过促进残障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倡导等机制呈现自身价值,使社会各界充分认知其未来前景,吸引更多行动者投身其中(刘战旗)。第三,残障社会组织应寻找并明确自身所要应对的核心社会问题,实现“别人做不了,我们来做”(霍妍)。最后,究其根本,残障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仍需要以尊重残障人士的主体性为根基,“掌握说话的权利,做说话的人”。例如,残障研究应由残障人士亲身投入、主导开展。残障人士应有权利、能力对自身处境作出解释,成为“活人”,而社会组织的使命就是培养“活人”(王玄)。
会议紧扣残障社会组织“活力”这一核心主体,不仅在理论层面探讨了其内涵、测量及激活机制,更在实践层面推进理论的落地,提出诸如“动态的活力”等更为“鲜活”的概念,将抽象、模糊的“活力”具体化,对残障社会组织的理论建设、实务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与会者意识到,建设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对于残障人社会权益保障、生活质量提升与社会融合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残障社会组织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残障议题本身仍较“小众”,残障社会组织的存续、可持续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如何更为系统、深入地构建激发残障社会组织活力的理论、实践框架,仍是有待探索的议题。
由残疾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南开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本次会议,得到深圳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聋人协会、北京市晓更基金会、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广州市君则智库研究院、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的鼎力支持,在组织和议程上都取得了圆满成功。本次会议为残障事业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及残障人士提供了一个共同发声、研讨的平台,推动了残障社会组织相关研究,对残障人士权利保障与政策倡导也有着积极作用。相信会议能对学界、实务界提供重要启示。
来源:分论坛三由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学系易艳阳副教授、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宏教授供稿,分论坛六由南开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罗雨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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