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2023年秋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旨在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教材的使用。该目录包括学生用书和教师教学用书,学校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使用,但不得为学生征订教师教学用书。
经过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封底刊印有“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字样的教材,以及国家审核通过并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和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均可被学校选用。待审查结果的教材将在适当时候公布。
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本市审查通过的书籍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同时,也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本市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上海市教委将联合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教学用书目录,指导2023年秋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根据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将由财政支付学生教材费用,不得向学生收费。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应控制在小学每学期158元、初中每学期194元的范围内。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开展特殊教育的学校应加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特殊教育学校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本校各类教材的选用工作,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的选用,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