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幼儿自我刺激行为的正面干预方法
自我刺激的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有孤独症儿童的内在需求,一旦行为发生,需求就能立马得到满足,所以对这一类行为很难进行干预。这类行为的被动干预方法是阻隔,即阻止行为的继续发生。而正面的干预,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

一、截断
截断是指采取一定措施,使得特定行为发生时,自身不再接收到该种特定刺激。
比如:儿童因为喜欢粘腻的感觉而用手指玩口水,故而给他戴上手套后再玩口水,就感觉不到手指上的粘腻了。又比如:儿童因为喜欢头部震动或者晃动的感觉而用手去拍打头部,给他们戴上头盔后,儿童再拍打头部,震动的感觉就会减少。
截断这一方法不会经常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只有在明确知道行为的原因时,才有可能使用这一方法。而实际情况中,多数自我刺激行为的原因很难确定。
二是即使能明确知道行为的原因,有些行为也可能找不到截断的有效方式。
三是大部分截断的方法会对肢体活动有限制,比如上面例子里提到的手套和头盔,都会给儿童的活动带来一定的受限。使用这类方法违背行为干预的道德原则,因此除非其他任何可行的干预方法都已经尝试过并且不成功,或者儿童的行为会伤害到自身,否则凡涉及肢体限制的干预方法都不建议优先使用。
二、取代
取代是指在确定行为的自我刺激原因时,开发或介入一种新的能产生类似刺激的恰当的活动,并引导儿童从事这些活动来满足或替代自身的刺激需求。比如:喜欢粘腻的感觉,可以玩肥皂水、橡皮泥;喜欢看光线的变化,可以看万花筒或玩有丰富视觉变化的电脑游戏等。
有一些自我刺激行为可能找不到其他活动来代替刺激行为,比如青春期孩子抚摸自已生殖器的行为。所以,虽然取代是一种正面且积极的干预自我刺激行为的方法,但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行为问题。
用取代的方法来干预自我刺激行为也有一定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新旧行为的替代。旧的自我刺激行为是儿童已经习惯的,很自然且不费力地就会去做;而新的行为需要建立和巩固强化,在建立的过程中需要教儿童怎样做,并且慢慢适应和接受。
②儿童是否具备基本的能力去从事新的行为,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希望通过玩电脑游戏来减少儿童看光线的行为,但儿童的手部精细能力不够,无法自如地使用鼠标,就无法进行玩电脑游戏的动作。
③自我刺激的行为通常没有难度,且随时可以进行,而取代的行为,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所以儿童未必能够在有需要的时候马上进行该活动。比如:教儿童玩橡皮泥,或者吹泡泡,但儿童不会随身带着橡皮泥或者泡泡液,也不是所有场合都适合玩。这时,儿童自然地会选择从事容易且顺手的行为,即自我刺激行为。
④虽然新的行为/活动能提供类似的刺激,但它还是不能与自我刺激行为产生完全相同的满足感相提并论。也就是说,自我刺激行为的强化作用仍然远远超过取代的行为/活动。
三、竞争
竞争是指安排和引导儿童玩其他喜欢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并不提供与自我刺激行为相同或类似的强化,但它提供其他儿童喜欢的强化。每个人都会有许多种喜欢的东西或活动,儿童也是一样。所以,这里所说的竞争是两种不同的强化刺激之间的竞争。比如:某人可能既喜欢听音乐,也喜欢画画,但当两个活动不能同时选择时,他就需要进行对比,根据自己当时的需求来决定从事哪个活动。
在这里,竞争的活动产生的强化并不一定比自我刺激强,但是只要是儿童喜欢的就可以了。当某种喜欢的刺激需求有一段时间没有被满足后,人们对这种刺激的需求就会增大。在竞争干预中,因为新活动产生的刺激强化需要够强,才能与自我刺激行为产生的刺激进行竞争,所以我们对于新活动需要有一定的控制,或者根据儿童的爱好开发多种新活动,而不是仅靠一种来与自我刺激行为进行竞争。
同样,取代方法在操作时所面临的困难,竞争方法的操作中也有。而取代的第四点困难(难以与自我刺激行为产生完全相同的满足感),通过取代方法,儿童的刺激需求得到部分的满足,而通过竞争方法,儿童的刺激需求任然没有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当儿童有一段时间不从事自我刺激行为后,他对这种刺激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强烈。如果这种需求得不到一定的满足,到一定程度时,就没有行为/活动能与自我刺激的行为竞争了。所以,在使用竞争的方法时,需要通过其他的方法来满足儿童原本通过自我刺激行为所满足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