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文婕:我怎么看看田惠萍的遗嘱?
《大米和小米》:对于田惠萍老师的做法,你怎么看?
张文婕: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田女士对于监护权和继承权的理解并不清晰准确。
监护是指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监护人拥有合理使用和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但同时亦承担照顾、管理被监护人生活的义务,甚至还需要为被监护人事实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继承权不同,继承权是一个纯获益的财产性权利,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并不负有特别的义务。而为了保护公民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任意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从这一点上而言,继承权与监护权有着本质的不同。
那么,田女士剥夺了杨弢的继承权有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这一做法并不合法。杨弢作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田女士过世之后,只能靠其遗产生活。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田女士应当保留部分遗产给杨弢,而不能完全予以剥夺。
其次,杨弢即便不取得任何遗产,杨弢自身亦无法选择或改变其监护人。
届时,其监护人既没有相关遗产可以使用,又需要承担全部监护责任,这只会加剧监护人与杨弢之间的矛盾。
《大米和小米》:如果事先已经和法律规定的各顺序监护人达成一致协议,比如对方同意放弃监护权和死者财产管理权,在这个前提下,这种方式是可行的吗?
张文婕: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这是可行的。
但是如果达成一致协议的内容是对方同意放弃监护权和死者财产管理权的,这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虽然民法强调意思自治,但是公法约束了民法不能做出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不能违背保护弱者的原则。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我国民通法则(1988年)和民通意见颁布的时间比较早,在监护方面规定的内容不够细致。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约定监护人。
从保护被监护人的角度和监护人履行职责的角度来看,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法定义务来的,如果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就通过指定的方式来确定监护人,而指定监护人是有一定的顺序的。
如果通过协商来跨顺序甚至找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做监护人这是在逃避法律的监护责任,这一做法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2
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护人制度
《大米和小米》:您觉得目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担任原则合理吗?应该如何来改进?
张文婕:监护人的指定这一块,法条规定的确不太符合现在的现实情况。法条赋予精神病人单位、居委或村委可以在近亲属或朋友范围内指定或担任监护人,这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无法实现。
因此,在完善立法时,应当调整该规定,建立更加有效的监护人变更和指定制度。
3
监护人可以协议确定共同担任,既分责又互相监督
《大米和小米》:对于监护人和遗产的分配,你给特殊孩子家长的建议是?
张文婕:依照民通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因此,在为特殊人群确定监护人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既相互分担责任,又相互监督。
遗产的分配,应当善用遗嘱或其他工具,既保证财产安全,又满足子女生活需要。
《大米和小米》: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生前确认或者主持这种协议吗?事实上,又应该由谁何时来发起这种协议方式?
张文婕:民法通则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民通意见中规定协商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前提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同时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是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担任监护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果按照上述问题一的设定:“事先已经和法律规定的各顺序监护人达成一致协议,比如对方同意放弃监护权和死者财产管理权”,首先这是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形了,其次约定的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4
提前安排,巧立遗嘱
《大米和小米》:特殊家庭立遗嘱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和技巧?
张文婕:对于特殊家庭,家长及早订立遗嘱,对财产做好安排显得尤为重要。
在特殊家庭里,子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缺乏自理的能力和收入来源,他需要依靠这份遗产生活。而中国的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人顺序和特留分安排并不完善,在缺乏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也并非必定能够获得其父母的全部遗产。故此,早早作出遗嘱安排非常有必要。
而遗嘱的订立,原则上建议订立公证遗嘱。这样既可以避免遗嘱无效,也可以获得最高遗嘱效力。同时,在订立遗嘱的同时,应当同时利用其他的一些传承工具来实现财富传递。
5
提前设立信托和保险免侵害
《大米和小米》:除了监护人和遗嘱的提早准备,特殊孩子的家长还应该做些什么?
张文婕:可以利用保险和信托工具,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或保险等类信托方式,将遗产分期、分批甚至按条件的拨付使用,使得财产既可以用得其所,又免于被侵害。
《大米和小米》:事实上,我们经过查询,目前市场上仅有的几家从事此信托业务的保险公司并无针对心智障碍群体(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实现您所说的分期、分批甚至按条件的拨付使用的细则呢?
张文婕:信托或保险项目对象针对的不一定是心智障碍群体,可以是面向所有全体的保险或者信托。
通过信托或者保险公司来保护心智障碍人士权益,不是为他们买保险,而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要不是购买重大疾病险、生命险之类的,跟他的健康关系没有什么太大关系。至于分批分期的支付条件,具体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例如可以是按买年金的保险,每一年保险公司支付定额的保险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