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困境与优化路径——基于西南地区522名残疾学生家长的调查分析
论文分类:
国松朴5**鴻恵叙,***異镣樗2
(1.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430070;2.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乐山,614000)
【摘要】 送教上门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安置形式,对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调查了西南5省48所义务教育学校注册登记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522名残疾儿童少年的家长,结果发现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现状不容乐观,还面临诸多困境:送教服务的频率与时长不足;送教服务的内容适配性低;家长对送教的认知度低、参与度低;家长过度依赖送教,主动学习的意愿低;送教服务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家长对送教效果的评价两极分化。为此,应建立需求导向式的送教服务体系,实施效能导向式的送教管理方法,组建复合型的优质送教队伍,培养积极参与型家长,协同促进送教工作的落实与质效的提升。
【关键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优化路径
分类号G760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指出“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⑵,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庄严承诺⑶。在相关政策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各地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相继开展送教上门的试点和实践工作,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年递增,分别为3.19万J1.64万和17.08万,分别占在籍学生的5.51%J7.48%、21.SO%"”]。一些地区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相继创生“海淀模式⑺”“桐乡模式⑻”“泰兴模式回”“元江模式区”“5S学习支持模式等送教上门实践模式,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可推广的典型的送教上门实践经验。但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资源分布并不均衡,各地区送教上门实践发展水平各异U2】。西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形复杂,教育资源较为匮乏,实施送教上门的难度更大、情况更加复杂。从地域分布来看,送教上门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和山东等东部省市”3],西部地区的相关实证研究较少。因此,调查西南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现状尤为必要和迫切。
送教上门作为一种适合于我国教育背景的安置方式"4】,为因疾病、身体创伤而导致接受学校教育有困难的学龄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个别化的教育与康复服务。了解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当下的需求是提高送教服务质量的基础。家长是残疾儿童少年最可信赖的利益维护者和诉求代言人,家长评价是了解送教上门实践质量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特殊教育政策完善和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当前送教工作是否让人民满意的试金石。通过分析近年来送教上门相关文献发现,其研究方法主要以经验总结为主,研究内容主要关注教师视角下送教主体、送教对象、送教内容以及送教方式等方面'旳,也有研究从家庭的现状、教师的教学实践、学生教育康复训练情况等方面探讨送教上门的现状,并根据实践经验提出了新的送教上门工作模式[17-,8],但鲜有实证研究关注当前送教上门的实施效果与残疾学生家庭的需求。只有明确了送教上门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的迫切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送教上门实践工作,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指示精神3〕,落实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的基本要求。因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査了解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实施状况,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优化路径,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1研究对象
研究采用分层随机取样的方式,抽取四川、云南、贵州、重庆、西藏等西南5省39个县(市、区)的48所义务教育学校,以注册登记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564名残疾儿童少年的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其中特殊教育学校26所,普通学校22所。共发放564份问卷,每名残疾学生家长填写一份问卷。问卷回收后,剔除漏答率高、答案自相矛盾、规律性作答的无效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522份,问卷有效率92.6%o调査对象中,城镇户口151人(28.9%),农村户口371人(71.1%);月经济收入3000元以下401人(76.8%),3000—5000元96A(18.4%),5000元以上25人(4.6%)。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如下:年龄上,6-12岁312人(59.8%),12-18岁179人(34.3%),6岁以下24人(4.6%),18岁以上7人(1.3%);障碍类型方面,智力障碍178人(34.1%)、多重障碍141人(27%)、肢体障碍122人(23.4%),视力障碍20人(3.8%)、听力障碍4人(0.8%)、言语障碍36人(6.9%)和精神障碍21人(4.0%)。
2.2调查工具
研究者自编《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现状及需求的调查问卷》,问卷整体框架设计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对一线送教上门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和残疾学生家长访谈的基础上,关注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情况;二是基于大量的文献分析,借鉴送教上门的有关研究成果”4];三是从推动实践工作的角度关注残疾学生家长对送教的需求。具体题项是在此框架基础上,分析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四川省《关于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⑵]等相关文件编制而成。问卷共计46题,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调査对象基本信息;送教上门的现状(包括送教工作开展的频率、时长,送教服务的内容,家长对送教的认知度、参与度及评价等);家长对送教上门的教育、心理、康复及福利需求;家长对送教上门的建议。
3.1送教服务的频率与时长
西南地区送教上门实施现状的调査发现,送教频率上,74.7%的残疾儿童少年每月仅接受1-2次送教上门服务,每月接受3次及以上送教上门服务的比例为26.3%。送教时长上,绝大部分残疾学生每次接受服务的时间是2小时以内,占比86.8%,仅13.2%的残疾学生每次接受送教服务的时间大于2小时

表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送教服务的频率与时长(n=522)
3.2送教服务的内容
根据表2显示,送教内容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到的服务位列前三位的是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提供教育、医疗与福利等相关信息和教育教学辅导,占比均达50%以上;而较少接受到的身心状况评量(28.9%)、语言训练(28.0%)、认知训练(20.3%)、提供心理支持(28.9%)、提供康复辅具等物质支持⑵.5%)及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康复训练(27.2%)等服务,占比均在30%以下。

表2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送教服务内容统计表(n=522)
3.3家长对送教的认识
从表3可见,绝大多数残疾学生家长认同送教上门工作的意义(86.6%),认为孩子需要送教上门服务(89.1%),同时送教上门的开展离不开家长的配合(40.6%)。但仍有30.8%的家长表示“不确定”、28.5%的家长不认为送教上门需要家长的配合。从家长对送教上门的了解情况看,仅有19.8%的家长了解送教上门的相关政策,22.0%的家长清楚并了解送教上门工作(送教目标、送教方式、送教内容等),高达59.4%的家长明确表示不了解送教上门工作的具体内容。

表3家长对送教上门的认识和了解(n=522)
3.4家长参与送教的情况
从表4中可以发现,87.2%的残疾学生家长愿意参与到送教上门的教育和康复训练中去,仅6.3%的家长表示不愿意参与送教上门。但在实际参与方面,11.7%的家长每次都会参与到送教过程中去,41.0%的家长经常参与,支持和配合送教上门工作,但仍有27.2%的家长偶尔参与,19.3%的家长完全没有参与到送教过程中去。
3.5家长对送教的需求状况
表5的数据表明,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对送教上门需求是多元的。77.6%的家长表示需要送教上门帮助自己排解心理压力,85.4%的家长表达了对福利的需求,需要得到医疗、教育、交通等补助。同时,绝大多数家长表达了孩子对教育和康复的需求,78.9%的家长表示需要对孩子进行身心状况评量,需要增加送教上门的次数(63.2%),增加教育和康复的训练时间(79.1%)。

表4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参与送教情况(n=522)

表5家长对送教上门的主要需求(n=522)
3.6家长对送教上门的学习意愿
表6显示,仅三成左右的残疾学生家长表示需要学习送教上门相关的政策(29.9%),需要参与教育知识与方法的培训(34.8%),参与有关康复知识的专题。
讲座(33.7%),学习辅具的科学使用方法(32.2%),希望远程网络学习各种教育课程的家长的比例仅为28.0%,仍有38.5%的家长表示自己不需要学习相关教育课程。

3.7家长对送教上门效果的评价
表7的数据显示,79.5%的残疾学生家长表示前来送教的人员是值得信任的,也有12.3%的家长不认为送教人员值得信任。约一半的家长认为送教上门对孩子有实际帮助(50.2%),送教上门的效果是良好的(49.1%);但也有37.2%的家长认为送教上门对孩子无实际帮助,42.1%的家长认为送教上门并没有良好的效果:家长对送教上门效果的评价呈明显的两极分化。

表7家长对送教上门的效果评价(n=522)
从研究结果可知,各地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践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果,在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改善残疾学生家庭处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送教上门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具体表现在:送教服务的频率与时长不足,送教服务的内容适配性低,家长对送教的认知度低、参与度低,家长主动学习的意愿低,送教服务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家长对送教效果的评价两极分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4.1送教师资短缺,管理制度缺失
调査发现,西南五省绝大多数地区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的频率与时长不足。四川〔洞、贵州等地⑵]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的要求,但实际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其原因主要是送教上门师资的短缺和管理制度的缺失。西南地区可利用的送教上门专业教师资源相当有限,且送教队伍结构单一,以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和个别普校的专任教师为主,缺乏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一线教师、专业的康复人员和医疗人员;加之没有细化与明确的管理制度约束送教队伍、筛查送教对象、规范送教内容、考评送教落实情况。部分地区的相关送教主体对送教上门的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执行力度和深度,导致送教上门服务流于形式,定时“看望”“拍照打卡”“走过场”情况普遍存在。
4.2送教师资专业化水平较低,送教过程监管缺位
调査发现送教内容的选择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比如教育教学辅导较多,身心状况评量与语言、认知等康复训练的内容较少,忽视了残疾学生的个体发展情况及所处的环境。具体分析,主要是送教教师专业化水平较低和送教过程管理的缺位制约着送教内容的适配性。由于送教对象涵盖了听力、视力、智力、言语、肢体及精神等各种障碍类型,意味着送教教师需要提供个别化的教育康复治疗方案,如重度脑瘫儿童需要物理康复师运用治疗手段使其维持肌力的状态,重度失语症儿童则离不开言语治疗师的专业口舌、口肌等训练。然而目前不少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主要由普校转岗、非特殊教育及其相关专业教师组成,教师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技能不足,并且缺乏医疗、康复、心理等领域专家团队的指导,缺乏对送教实施过程、服务内容的具体管理办法,难免出现送教内容选择的主观性,与残疾儿童少年实际需要脱节。
4.3家长缺乏对送教的认识,主体责任意识薄弱
调査结果显示,残疾学生家长对送教的认知度、参与程度均较低。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究其原因:一是大多送教教师并未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普及送教上门的政策及相关内容、明晰送教上门和家庭教育的分工权责,致使家长缺乏对送教上门工作认识和了解,不清楚自己在送教工作中的角色;二是送教服务对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要求比较高,家长虽然有辅助送教人员参与送教的意愿,但在家庭教育中缺乏责任意识,又受限于自身的教育程度,往往不太能理解老师讲解的专业知识,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无法有效参与到送教中来;三是大多数残疾学生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家长优先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摆脱经济困境、提高全家人的生活质量,他们要忙于田间农活或者工作,没办法完全配合老师的时间参与到送教过程中。
4.4家长过度依赖送教,“自助”能力不足
调查发现,残疾学生家长主动学习送教知识的意愿较低,过度依赖送教人员,“自助”能力不足。一方面,家长认为自己不懂康复知识,缺乏康复教育技能,对孩子无能为力,已经产生了习得性无助感,当有老师送教上门时,把老师当作教育的“权威”,完全寄希望于老师去做康复训练和“改变”孩子。另一方面,家长主动学习送教知识的意愿较低与孩子的障碍程度及对孩子的期望有关。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学生障碍程度基本为重度或极重度,年龄在6岁以上,家长长年累月地在生活上照料孩子,已经安于接受孩子的现状,对孩子的期望度较低,加之家庭经济负担大、自身受教育水平较低等原因,他们不愿也无力再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
4.5送教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服务质量不高
调查发现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对教育、康复、心理和福利等方面均有较高的需求,当前的送教上门服务还不能满足家长多元的需求,家长对送教上门效果的评价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可以发现,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各地的送教上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多数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认可。在2014年《特殊教育提升计戈0(2014—2016年)》提出“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⑵〕后,不少地区陆续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开始逐步建立送教上门服务体系。但我国地域辽阔、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送教工作落实难度大,加之送教上门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资源还不够充裕,送教上门政策贯彻时间短,送教服务体系尚未健全,相关理念和送教方式还有不够成熟的地方,送教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的需求,难以得到所有家长的认可。
通过对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调查研究发现,西南地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状况不容乐观。因此,要以残疾儿童少年的需求为基础建立健全送教服务体系,提升送教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迫切需求。
5.1建立需求导向式的送教服务体系
基于残疾儿童少年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送教上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构建以满足残疾学生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第一,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考虑残疾学生家庭对教育、康复、心理及福利的迫切需求,考虑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的布局以及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型、数量、地理分布等,科学合理划分送教上门责任区,建立健全“省一市(州)一县一乡”的送教服务网络,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不留盲区。第二,以需求导向展开送教上门工作,结合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的现有能力、发展需求及所处的环境,制定和调整送教计划、送教时间及频率等,形成个性化的、科学的教育康复方案,提升送教服务的适配性。第三,关切残疾学生及其家庭面临的困难和迫切需求,优化送教内容与方式,提高送教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经费保障方面,不断完善送教上门经费保障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经济困难的送教对象的教材、学习用品、辅具等支出以及生活、护理与康复等补贴;在经费投入方面,还须建立经费开支标准、教学仪器、康复设备配备等公用经费标准,为衡量政府投入保障义务是否落实提供监督和检査的依据吧
5.2实施效能导向式的送教管理方法
各地政府虽然出台了送教政策或实施办法,但政策文本的表述中原则性内容居多,具体实施办法不足,没有明确的送教流程、工作指南,送教上门的实施缺乏监管与考评,送教工作未能扎实推进与落实,西南地区送教服务的现状不容乐观。对此,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坚持效能导向,加强对送教上门各环节的管理,推进送教工作的具体落实。一是加强对送教过程的监管,强调布置、检查的有机结合,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办法。如通过制定《送教上门工作指南》明确核查送教的范围、次数、时间与内容,对送教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常态监控,减少送教的随意性,避免或遏制送教人员“做虚功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二是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考核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理送教队伍、指引工作的开展。如通过制定《送教人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送教人员的职责、日常管理、绩效考核、档案管理、劳务报酬发放进行全面的规范,明晰送教上门工作的目标与实施途径,明确责任主体,依靠制度推动工作的落实,提升送教服务效能。
5.3组建复合型的优质送教队伍
送教人员短缺是当前影响送教服务提升的瓶颈。因此各地要加大送教师资配备力度,以市或县级单位为主体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狗,借助资源中心建立送教人员数据库,涵盖普通教师、特教教师、资源教师、医生、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相关专业人员,并积极吸纳愿意参与送教服务的社会爱心志愿者,构建一个跨学科多领域的复合型送教团队。为保持送教上门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要优化送教人员的激励机制,科学全面评价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各地要以促进送教教师发展为价值取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送教上门师资培训。充分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类培训项目,利用网络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高效便捷的优点,釆用集中面授与自主学习、移动学习相结合的“互联网+教育康复”培训模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提升所有送教人员的专业素养、胜任力与自我效能感⑵],加强送教师资队伍保障。
5.4培养积极参与型家长
送教上门是学校和家庭共同教育残障儿童的有效途径,送教上门能否取得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和家长的态度有关,家庭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康复和社会的和谐〔涮。因此,送教人员不仅要送教给学生,还要送教给家长,培养主动学习、积极参与送教的家长。第一,送教人员要普及送教上门的相关政策与工作内容,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让家长认识到教育孩子是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到送教上门工作中,才能形成教育合力,达到良好的送教效果。第二,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灵活协调与安排送教时间,釆取各种形式,通过口头讲授、亲身示范,手把手指导家长的康复训练动作与手法,帮助家长学习并学会一些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和康复训练技能,如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言语功能训练等。并且可尝试让家长用视频的方式,每天定时打卡,教师做实时点评,督促家长对孩子进行辅助训练,以保证康复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第三,多渠道排解残疾学生家长的心理压力,提升其积极心理资本。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了解家长的关切,缓解他们的忧虑,赢得家长的信任,帮助其建立对孩子和生活的信心;举办送教上门家长沙龙、家庭联谊会或交流座谈会等活动,鼓励家长敞开心扉分享讨论孩子的教育成长历程,引导家长积极归因,用正向心态与科学方法来支持和配合送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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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吴扬)
*2019年四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特殊儿童家庭对送教上门需求的调查研究”
(项目编号:S20191064917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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