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18号)发布从2021年1月1日起对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后,8月9日,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事业,提升自闭症儿童及家庭康复能力,切实保障自闭症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
回顾年初开始实行的康复救助对象及标准,其针对对象为福建省所有的残疾儿童,所含更广更全面,具体调整包括↓↓↓
2021.1.1开始实行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调整为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
7-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居住证的7-17岁残疾儿童开展救助。.
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
此番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更加明确帮扶群体,聚焦到了自闭症家庭。
以下试行新政中可能与大家相关的信息提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文件全文:
一、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
1.帮扶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自闭症儿童。
以福建省残联《关于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非持证孤独症儿童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的公告》确定的定点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福州市区域内定点医院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等6家(定点医院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2.补助标准。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每年不超过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每年不超过28000元,每月不超过2800元。
3.申办程序: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
由自闭症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机构)向自闭症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自闭症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已列入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推荐公布信息汇总表的)进行康复。
康复机构须与自闭症儿童监护人或其代理人签定服务协议。康复救助补助金结算时,凭发票报销。
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款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儿童救助办法的通知》(榕政〔201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1.帮扶对象:将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且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家庭自闭症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补助标准:按照福州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全额补助。.
3.申办程序:由自闭症家庭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民政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户籍、婚姻、收入、财产、疾病(残疾)、房产等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具体程序规定按照《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执行。
自2018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明确将孤独症(又称自闭症)儿童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对象之中,并宣布该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后,全国各省市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孤独症家庭的帮扶力度。
福州的家长可以仔细研读本次新政,符合条件的尽快根据申办程序要求准备好材料。非福州地区的可以查看我们的往期文章《重磅!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和补助标准大调整!还有这些省市……》了解相关补助政策。
此外,还有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关注和帮助着自闭症家庭,例如今年4月2日,康语与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共同发起的“火种行动——让千万孤独症儿童走进校园”公益活动,就呼吁并身体力行地为孤独症(也称自闭症)儿童提供更多公益支持,打破生命的局限,为他们创造正常生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