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23〕39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为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2〕68号)的要求,促进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自治区救助办制定了《广西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7月14日
广西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2〕68号)关于“将陪同康复服务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享受康复定点补助,为孤独症和多重障碍学生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减轻家长负担提供支持”的要求,促进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决定开展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
一、指导思想
融合教育是残疾儿童康复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经之路。通过将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随班陪同康复服务纳入康复救助,为残疾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保障,促进残疾儿童的社会功能改善和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组织定点康复机构选派经过岗前培训的融合教育康复指导师到全区范围内的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随班陪同康复服务,帮助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克服因综合技能不足造成的适应、学习与社交困难,支持与引导他们更好适应和参与集体学习和生活,融入普通班级,做好情绪调节与行为管理,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及转介工作。营造理解包容的氛围,构建良好的融合教育环境。
三、救助对象
在幼儿园(A类幼儿看护点)接受学前融合教育并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3-7岁儿童。
四、融合机构
定点机构: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服务的定点机构,应为自治区级和星级定点康复机构。试点期间,合作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服务的幼儿园,每个三星级机构不得超过十所、四星级机构不得超过二十所、自治区级机构不得超过三十所。
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服务的幼儿园,应配备感统室、个训室、评估室、游戏室四大康复场所(可与幼儿园其他功能室兼用)和康复设备,具体要求按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县级相关标准执行。
五、融合康复服务内容
坚持康复和教育并重,构建以康复为目标的学前课程体系。由融合教育康复指导师为残疾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让残疾儿童得到系统完善的干预,及时更新和调整康复训练计划,并在日常教学中实施干预。随班陪同康复服务包括学业补偿、生活适应、团体社交、注意力训练、营造包容环境等,单训课(一对一辅导)和集体课的康复训练要求按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执行。
六、备案申请
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服务实行备案制:
(一)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服务,应对照本文第四条内容进行自评,定点机构与幼儿园签定合作协议,填写《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提供备案材料,向负责定点机构评定的残联提交备案申请。
(二)残联收到书面备案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定点机构。
(三)完成备案后,定点机构向幼儿园的救助对象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救助对象即可享受康复救助。
(四)备案材料
1.幼儿园(A类幼儿看护点)资质及上年或当年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2.学前融合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3.融合教育康复指导师岗前培训及上月社保证明材料;
4.康复场所和康复设备相片资料及清单。
七、管理要求
(一)定点康复机构为幼儿园配备融合教育康复指导师,并纳入定点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统一管理。融合班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比例不低于1:7。
(二)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的申请、评估、结算、归档、家长培训等工作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办理,并按要求完成救助系统的录入工作。
(三)办理学前融合教育康复救助的其他事项,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现行规定执行。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级残联应不定期对开展学前融合康复救助的机构进行检查,发现备案材料弄虚作假,康复场所、康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融合康复训练不达标的,取消学前融合康复救助服务机构资质。未经备案开展融合教育康复救助申请结算的,按套取资金处理。
(五)各市残联应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汇总全市学前融合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名单上报自治区救助办。2023年需公布的服务机构名单请于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救助办将不定期公布,便于家长选择幼儿园进行融合。
八、本办法由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