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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公众号】青春与未来;ID号:GroupHome-DayCenter
这是张巍老师2021年10月25日小宇宙APP直播课的内容——公约第十一课·21条: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经授权进行录音整理并发布。音频识别:耿心语,编辑整理:罗杰熙,文字校对:禾禾爸爸,排版:尚书研。
张巍
北京心知持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心智服务组织发展教练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公法学硕士、博士候选(主攻方向:身心障碍者权利保障)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
各位伙伴,大家好,欢迎来到心智圈,我是张巍。今天是我们公约课程的第十一次课,也是我们所说的从《公约》20条后开始的以数字2开头的一条。与上一次讲的那个“参与政治和公共的权利”的一条相类似,我们今天要讲的是“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这两条都是我们平时一般不碰触的,不过这两条我们在别的条款中都已给大家提到过,所以影响也不是特别大。但是,这次的《公约》课程要用30节课的时间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都讲完,所以为了保证完整性,这一条我们是必须讲到的。
01心智人士表达的关键在于社会适应性
这样的讲课机会对我个人而言是个挑战,因为在这里面要把握的东西比较多。大家从第21条的标题都会看到很有意思的两件事。第一部分叫做表达意见的自由,第二个部分叫做获得信息的机会。实际上在标题中传递出来第21条有一部分叫做自由权,另一部分叫做平等。这两件事都和信息相关,这是我们对这一条的理解。
自由权是你有这个权利、不能被禁止,或者说你不能被迫去做什么。我们现在讲的表达意见的自由就是指你在想表达意见的时候,你可以去说。至于表达的内容是什么,我们再论。这里只是讲在你想表达时,你能不能去表达?以及你有没有去表达?这是第一个部分,是一种自由表达是权利;第二是你表达的内容,表达一般、常规的内容是可以的,但要表达特殊的内容时,自由度就是有限制了,这是我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其中还说的一个意思是你不能被迫表达,就是不能在我不想表达时,你非让我表达。这里面有几种形式、几个方面,需要大家思考。而机会是一个平等条款,是每个残疾人都有权获得的。
如对于信息的提供,别人能知道的,我也能知道,这个权利是平等的。别人有的,我也能拥有,而不是我要主动去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才能得到。如果别人有的、我却没有了,那么我就是被侵权了,那我就可以在平等权上要求一个说法。这是从题目上来解释这个具有特殊性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中强调了既有自由权、又有平等权。
第21条说,“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包括下列措施,确保残疾人能够行使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对于残疾人的表达意见自由,如果是肢体器官和行动障碍者,他的认知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他的表达方式来表达他自己的看法,如:我喜欢这件事情,我不喜欢这件事情;我认为这件事情是对的,我认为这件事情是错的。他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是对于心智障碍者怎么处置呢?我们这个公约可没说单独说对自闭症的成年人就不给你了,或是可以言论自由,这些都没有这么说。再说一点的是,针对精神障碍类成年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没有明确。
在我们精协的这一分支里,温洪主席现在把自闭症的工作做得非常活跃,但是还有很多其他的精神障碍类的疾病的人士,如: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人格分裂等等其他的精神障碍类的疾病人士,他们的言论自由是否能够充分行使?当然可以说,在犯病期间是不允许的。因为在那一时段里,他表达出来可能是不负责任的。他真犯病了,需要想办法去用医疗的方法来进行救治。他说的话不算数,这可能反倒是一种宽容。但是在他未犯病期间是否有言论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呢?精神障碍发病期和未发病期的界限是很难判的。
所以我们说,这个条款最大难度就是要讲的两类人,一类就是我们讲到非心智障碍人士(包括肢体器官和行动障碍者等),他们遇到的问题是和其他的公众是同样的问题。而另一部分,是心智障碍者,无论你是自闭症或是纯粹的精神障碍者,其难度是在于你说这话到底负不负责?说错的话应不应该被责罚?其实它的本质就是你说的话是否有效,而有效的本质就是其行为能力、其法律行为能力。
请问这又导出了什么问题呢?即:社会适应性问题。过去在言论自由的部分、纯粹的法律学者在探索起来的时候,非常容易做的一件事情是什么?就是非黑即白,一个界限就是一个界限、一个尺度就是一个尺度,这个框架就这么大,不能出界。就好似孙悟空给唐僧画了一个不许出去的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看到是什么?从社会学学者谈到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当这个界限出来,你能不能够学会在界限许可的范围内表达意见,并且适应这个界限,进一步的能够准确把握如何不跨出界限,但又是无限地接近界限的边缘,这叫什么?这就叫社会适应性。
为什么这是和我们心智障碍者相关?这就是社会现实中的一部分。为什么我对这个感触非常之深,就我个人而言,我自己在外面学的是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我现在讲的课才是我真正的本职。我前面天天讲的什么企业战略、项目管理等课程,其实不是我的本职,我讲的支持系统、生活品质也都不是我的本职,我的本职恰恰是讲公约。这首先来源于我在国外学的就是残疾人法律,其次是在德国看了很多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
所以在我刚回来的时候,最少有三、四年是批判性特别强,逢会议便展开批评,总觉得自己做的、或者是自己看到的都是似乎对的。但是,为什么从这种阶段,历经三、四年之后,又有十年的这一阶段,为什么又变化了呢?我认为是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跟岁数有关,就是岁数增大后、耳顺了,就是你看很多事儿、说很多话,就知道有些东西你能接受进来。这不是说你不喜欢的、你就一定拒绝,而是你能逐渐地接受了,能够逐渐地站在对方的立场去理解一些问题。
我们更多的是在于有没有关注到心智障碍者,他们在言论自由的方面,到底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我估计我们的服务在日常中都没涉及到这些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看到了两个现象。第一个现象,从道德层面来说,就是不能骂人、不能言语攻击人。这些部分的事情每个组织都在教导,小龄的服务机构作为教育去教,成年的服务机构作为社会适应性也会去教,而且是严格把关、一定是不允许骂人的。
但是,我们谈到在允许自由的表达意见的时候,是需要有一个程序的问题。怎么样来表达意见呢?举一个例子来说,是不是应该有举手说话呢?是不是在别人没有说完话的时候,不要打断别人?并且在中断别人后、一上来就表达一个反对意见,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吧?所以,这里面应该是有一个程序问题的。
第二个问题是内容,我自己觉得在我说话时,是一定要经过自我审查后才说出来的。说出去的话要么是一诺千金,要么是一言九鼎,反正你要对自己说出去的话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说出去的话就需要推敲、需要按照适当的方式,梳理清要讲的内容,通过修整、剪辑等相应的自我审查之后,你说出去的内容就应该是个成品。所以,我个人认为时需要自我审查的,这是对的。
请注意的是,对于我们心智障碍者(自闭症人士)而言,在这方面要教他们学会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是需要反复引导和培训的,这是非常复杂的一个社工服务,这个是需要在融入社会的一个高级别的挑战。如果能够训练好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我可以坦然的说,慧灵的孟维娜老师就经常批评我的。她说,最喜欢的是张巍刚回来的时候,他敢于四处去说、愿意发表意见,但是现在却把公约都教给别人了,不像当初的那样。孟老师说完那个意思,我就觉得自己在职业上有些猥琐了。她在批评我。当然,我肯定要孟老师的表达自由。作为老前辈,她说的话是她自己在职业生涯中的一个践行,她有她的尺度。不过我也可以有我自己的表达尺度,我在前面还讲过,我现在的社会适应性提升了呢。这是大家对表达自由的一个主观化的一个尺度把握。
其实,在这里面特别想提醒的就是家长们。现在专业人员的表达在很多时候相关的部门不会太重视,这是因为大家都觉得专业人员他们就是干这一行的、是吃这碗饭的而已,你讲的意见不被采纳没什么事儿,若能够采纳不会觉有什么了不起的。但家长就不一样了,家长作为当事人有权利表达和申述,而且在表达的尺度上会更大,包括对身份的理解上,大家更容易认同和理解,并且也会看到家长这一部分影响更广泛和重大。
02关注交流形式的无障碍化
接下来,“包括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之上,通过自行选择本公约第二条所界定的一切交流形式,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首先可用的形式很重要,盲人的交流有盲人的交流形式,听力障碍者的交流也有他们自己可行的交流形式,等等,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交流形式。那么,通过这么多不同的交流形式来做什么呢?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就是要寻求信息和思想、接受信息和思想以及传递信息和思想的。
所以,我们在这里谈论的表达自由,或者是获得信息的这个自由,其最终目的就是叫做:信息对称,什么时候会出现信息对称的问题呢?在我自己一个人的时候,假设我没有同其他人有关联的话,我的生活是隔离的,基本上没有信息对称的问题,别人在社会的大环境下是有信息获取的,而我因为障碍的原因、不知道人家获取了什么。所以信息对称的这种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在本质上是解决心智障碍者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不能获得信息对称的问题,而信息一旦不对称,必将导致权利不对称,必然会导致你在这个生活共同体之中处于劣势地位,甚至直接会导致你成为二等公民。所以大家可以看见信息自由、表达自由是非常重要的。
在公约中,真正都构成歧视的时候已经是出来结果了。但是引发歧视的是什么?引发歧视、包括各种侵害,其中有一些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于表达意见的自由不存在和获得信息的机会不能实现。
“以无障碍模式和适合不同类别残疾的技术,及时向残疾人提供公共信息,不另收费;”我们可以看一看,现在有哪些是做到这个指标的。新闻联播的时候屏幕视窗边上有一个手语小视窗,这就叫做平等获得信息的机会,就是平等的权力;还有,听力障碍伙伴也要知道国家的大事,在新闻联播视窗底部滚动弹出字幕来,相比于手语视窗哪个成本高?它针对的是同一个人群吗?听力障碍者中有不识字的,他们就需要看手语的,但对于受过相应教育的和识字的听力障碍者来说,小视窗的字幕和手语的视窗他便可以选择看,这就叫做公共信息。
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各种节目中,通过依靠手语小视窗这个功能,单独每个月收20块钱的翻译费行不行?当然,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不可以另收费,这也是一种情况。假设我在电视中的各种节目中,没有看到这两种情况,但是还能看到是有文字提示的。这也是履行了在提供信息时,照顾到了听力障碍人群,尽管这里丢掉了一部分不认字的(在听力障碍者中,丢掉了这部分的受众体),但只要履行了它文字的那个部分就还算不错了。可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在电视的其他节目里没有像这样类似的提供方式,也没有办法去要求一定要有。而这种申请要求在电视台的其他节目里,要配备有像小视窗的字幕和手语的视窗等类似提供信息方式的要求就是一种倡导,比如在农业与军事频道等很多节目里都要,这是一种倡导,看似这是一种具有挑战的事情。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做这样一件事:让一个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一种小插件。这种小插件相当于是一个小pad或者是直接通过手机发到手机上的一个APP,这样就能在手机上看到、手机里的所有能播放的各电视台,并且都可以去打开看到有提供有像字幕等类似的信息方式的节目。在我这边有一套机器,通过总后台、就能把你所看到的所有原片上没有的部分转成文字,并显示在屏幕上。这样的结果是要付费的,我是否可以一个月收200元?这是可行的、没有问题的,因为它是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而且,公共信息来源的是由央视和省级电台来提供的,它是国家电台、省级的电台,都是公共服务。但是,如果假设他们没有提供节目和内容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倡导、要求有,这是一方面。
第二,我又真实的想需要这些服务的话、该怎么办?那么就找这些服务公司去做这样信息的转介,通过这种付费服务的办法,将这些信息就直接地送到你的屏幕上,这就是一种订阅,这种订阅服务是蛮好的。还有一种办法是打开电视机、找到要看的节目,并将节目播放的声音弄大一些,我这边拿一个讯飞翻译器、对着屏幕,通过这台讯飞翻译器,将电视台播放的节目用语音识别出来,我就看讯飞的屏幕。讯飞这个软件也收费的。不过,你可以从听力障碍者的角度去申请一些免费升级服务,因为有初级版和高级版的问题。
现在,再来说一说不另收费这件事与心智障碍有什么关系。我们心智障碍家庭获得到不另收费的公共信息了吗?说实话,新闻联播的内容给我们心智障碍者听,能听懂的也不多,尽管其本身的表述还是相对来讲比较浅显易懂的。经常有一些复杂的问题,哪怕给你读出来、哪怕是给你打出字幕来,恐怕你也不容易弄懂。对心智障碍者来说,他们正是需要这种公共信息不另收费的政策。但是,对于这种公共信息不另收费的政策,是一种未来的口头翻译转换的一个职业,如同是在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之间交流时,起到两个人沟通的作用。对于心智障碍者而言,最需要的是这种口头转换的翻译,纯文字的翻译有用,但是更重要的应该这种口头翻译。而为了心智障碍者,这样的口译现在一般是什么人来做呢?目前实际上只能是由他们的父母来完成。他们的父母带领孩子到某一文化娱乐场所,为孩子进行所有内容的介绍和解读的过程。他们的家长把这些内容变成他知道的,他的孩子能懂得的方式,做比喻、或者化成很短的小句子,他孩子听不懂的话语、词句,家长是不会多说的。所以家长就是做了一个翻译的活儿。但是,如果家长都来这样做翻译的话,那么这个“不另收费”是在约束什么呢?
03心智障碍和老年群体沟通服务需求很大
所以,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来,我们会看到心智障碍者在公共场所、重要的场所。举一个例子,心智障碍者如果来参观人民大会堂、来长城游玩、去国家博物馆等等。在我理解,未来应该有免费的、专业的社工,这类社工应该被称为是文化旅游社工,即:文旅社工。文旅社工解决什么问题?是来解决在进行文化旅游服务过程中,对特殊人群和老年人群的服务。这些人要懂服务,同时懂业务,在你引导大家进行参观交流的时候,要能够有组织的将相关的复杂内容,用易懂的口语方式帮来参观的人们翻出来;他们能够帮助推着轮椅、知道如何使用无障碍坡等等。他们甚至能指导和协助志愿者,因为他们对这个空间熟悉,并且有深入的了解。就拿故宫举例来说,在整个故宫里面,其无障碍状况,不是每一个讲解员都懂的。所以,在所有这些大型的景点、文旅场所,在未来都应该提供有我们所说的这种文旅社工。因为这是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是公共信息资源。在所有来参观的游客中,避免不了有些是心智障碍者,有些是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等相应的需求人员。如果不做好这些的服务,对于当地的一个组织而言、对于当地的场馆而言,也将是一种不安全的因素。另外,这些服务人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最起码要知道有一个陪同者应该是免费的,当事人免费,陪同者免费。
所以,所谓不另收费,说的是这样一种能够无障碍的获取信息的情况。我们前面也讲过要无障碍的,就是这种易读的版本。实际现实的现实中你会看到,在一个大家都能获得信息的时候,尤其是在旅游景点时,通过提示你就能知道在哪里能找到解读的服务人员,在这个景点是身处什么样的位置,有什么样的故事。而现在,所有这些内容仍然都是给普通人听的,并没有顾及到我们心智障碍者。那么,最好的方法不是再录一个简单版的,而是这个场馆里要有专业的社工来免费服务,但是这个服务是需要预约的,因为这种场馆提供的是真人服务,所以服务可以非常的流畅。
再说一个问题,当这个真人的专业社工服务工作有一年后,这套服务线路已经反复走了上百遍了。这样,我们是否就能够把它编辑出来做成一个标准化文档,做成一个完全可以带有一种亲切、悦耳声音的引导文档。而这一部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得另收费”。因为这一部分属于它该具有的公共信息。再往下讲,在正式事务中,允许和便利使用手语、盲文辅助和替代性交流方式以及残疾人选用其他的一切无障碍交流方式、模式和手段。这一段正是我们前面刚讲过的那些。
接下来是,“敦促向公众提供服务,包括通过因特网提供服务的私营实体以无障碍和残疾人可以使用的模式提供信息和服务。”由于我们国家分别有国营企业的公有制和私营实体的私有制这两种经营方式,凡是属于“公”的,如:公共信息,必须是不另收费,而且是无障碍的;属于“私”的经营方式则需要敦促,你怎么敦促是何意呢?是要做什么呢?就是我建议你做到无障碍和不另收费。尤其是对互联网,强调的是无障碍的信息服务和方式,因为现在人人都把互联网当作为基础设施。现在,互联网同水网、供电网一样都是基础设施。当一个人离开了互联网,他的信息获取就局限在他能交往到的人的口口相传和能学到的若干本所谓的教材里了。由于我们的心智障碍者平时看不了太多的书,他们的大量信息来源可能是看电视、看pad来的,可能是从打游戏或者随手翻阅快手和抖音中得到的,这些是他们获得信息和娱乐的来源,这当然是要有获得信息的平等权。
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对“公”的要求是不另收费和无障碍的获得;对“私”时敦促你和建议你去做到同样的要求。如果你经营互联网,在最近两、三个月内就必须做到两件事,第一件事就是严格把控上网时间,只许周末玩1-2小时游戏,另外在其他信息的获取时,还要识别青少年模式。在打开手机时,手机上的每一页菜单下都能看见要识别青少年模式。这对于互联网来说,在基础建设的时候,你可就不是一个普通的私营公司了,这是你作为互联网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件事情就是为老年人服务。现在各种手机app电商,例如“拼多多”、“淘宝”等,都在做适老化的版本的开发,人家微信平台里早就有了。但心智障碍者很可能都是在中间一段,既不属于“一老”的老年,也不属于“一小”的少年、儿童。目前的这三个月就是做“一老一小”的改造,这可把这些互联网商们给折腾蒙了、非常不容易,而且趋势发展到不仅要“一老一小”的改造,不仅仅是把你的app改造了、把你的官网页面改造了就完成了事儿,这都不够。还要针对老人问题和儿童问题研发和搞出更多的项目,比如说CSR的相关责任设计,要拿更多的钱进行投入。
像腾讯、阿里都拿出一千亿左右用于第三次分配。这“第三次分配”是干什么呢?其实就是要这些人自愿的为社会做贡献,而贡献的方向基本上就是针对“一老一小”。那么,中间是指谁呢?中间是指我们残疾人。大体上的就是这么一个关系。也因此看出就是要这样鼓励和敦促私人企业来做,强迫官方的公有制企业必须做。中间夹了一个互联网,相当于是按公家处理了,但又不完全是公家的身份。等于是被公家管着必须要做这些事儿。
继续《公约》往下说,“鼓励包括因特网信息供应商在内的大众媒体、向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服务。”这里《公约》讲的是鼓励,但是我们现在的实际操作不是鼓励、而是必须要做。举一个例子,在向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中,盲人使用的是读屏软件,这软件阅读得特别快,它一开始阅读,语速就达到三倍以上。我自己做过测试,一般正常人在能听懂的语速大概是两倍,2.5倍时就已经听不出标准的内容了,到三倍的时候基本上是听不清了,但是盲人完全可以。还有我们的很多听力障碍伙伴、能用五倍的语速,就拿手机飞快地滑屏滚动翻看完,其识别能力太强了。这个读屏软件在给听力障碍者提供无障碍的信息这部分,也是无障碍的。对听力障碍者来说,其实文字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一个载体,文字就能把这个很多信息传递出来。
但是,文字信息的这一通过输入后、再输出来的信息过程,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出现了多主体,以及复杂的信号传递等问题。就像那些凡是通过声音表达的,例如用声音表达时,有五个人在说话,很混杂。再换一个极端的角度来考虑,在一个四个人的乐队中,我说话的声音这部分能否翻译成文字吗?那么,在一个交响乐团里、我的声音能识别清楚并翻译出文字吗?所以要解决。实际上,在无障碍的部分,未来将会越来越高级。
对听力障碍者,仅从文字传播上来看,未来会发现通过文字传播的标准底字幕和弹幕会综合使用。现在,我们岁数上大一点的人在看电视时经常会说:弹幕显示的乱七八糟的,看个电视剧中看什么弹幕啊,但是大家是否想过,弹幕、其实也是一个无障碍的信息提供呢。原本弹幕只是一个参与,它是一个立体的场。这样做后,就将电影从两维关系、即:电影和观众的两维关系中,变成了三维的关系,这本来就是一个立体场。现在通过弹幕能不能更好的做出来无障碍效果呢?让听力障碍者不仅仅是只看到在底屏下的那个一行小字。另外还有,所有的听力障碍者的视力是否都是那么好吗?但由于在一个普通的屏幕里,能用出来提供字幕的那个空间是有限的。在这个过程中,未来的无障碍的标准越提越高、会越来越有趣。其实,无障碍同时也是面对全体人群的。
现在,“承认和推动手语的使用”,这是跟听力障碍者相关了。我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在心智障碍领域里,有没有一些伙伴特别喜欢手语呢?我们是否见过一些心智障碍的伙伴,他的语言确实不好、语言始终没能开发很好,但手语却打得不错的?也就是说,他能说话,但是很有可能错过了前期的专门的语言开发,他不再用嘴说话了。但在学手语上,和与听力社群交往的时候,他找着了感觉,别人一打手语、他就能看懂,并且学习和掌握的挺快,这样,他在口头上就越来越不会说了,从而就变成了文化认同。
大家要明白,手语是文化、是一种交流方式,假设一个听力障碍者能够通过手语走进一个听力障碍者的圈子,在那里面他能感受到他被别人尊重、被别人喜欢,这是否是好事?只要我们的案主有发生的故事,我们就要去做最好的支出和支持,协助他们去探索。因为一个心智障碍者、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融入的是什么?我们假设中都是存在着一个主流社会、存在着一个主要社群的、存在着一种主要生活方式的。
当我们在强调人的多样性的时候,我们也要看清楚社群的多样性,也要看清楚社会的多样性,如果心智障碍者真的就是喜欢手语文化,那为什么又不能进入那个社群去互动、去找到爱,找到其他人对他的接纳和支持呢?所以,我们看到对于我们心智障碍者而言,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实际上是一个特别关键的、在文化层面的、甚至叫做最基本人权层面的认同,因为你所有思想的内容都是来自于这一条,甚至可以说,它是你很多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展现,如果你的有事你不能说、有话你不能说、你的观点不能被表达出来,那么,我怎么判断你是一个有想法的人?这就是我们需要去共同探讨、努力,而且这个服务在当下具有挑战性是最大特点。一起努力吧,各位伙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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