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障碍
行为矫正基本方法:正强化与惩罚法
正强化法与惩罚法是行为矫正的两个基本方法。另一个用来减少行为的基本方法是消退法,这个方法通过对行为的结果不予理睬来控制行为,使行为由于得不到强化而减退。那么如何有效地控制行为呢?这应该考虑下面几个问题:
行为结果的个别化决定因素:想有效地利用行为结果来控制学习障碍儿童的课堂行为,必须视每个儿童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还要考虑实际的情境。由于每个儿童所喜爱的或讨厌的东西可能不一样,而作为强化物必须是儿童最喜爱或最不喜爱(讨厌)的东西,因此教师或研究者必须:①通过问卷或一些自由选择的问题来了解儿童喜欢做什么、喜爱什么东西;②问儿童他愿意去干什么;③系统地安排一个强化物观察它对儿童行为的影响。例如,老师观察到某个儿童经常花大量的时间去解谜语那么解谜语这件事就可以作为此儿童的正强化物;另外,可以直接问儿童:“抄写作业做完后,你想干什么?”儿童愿意从事的事情就是对抄写行为的正强化物。图片
每个儿童都有自己所喜爱或讨厌的事情或活动,在学校中教师可以使用学生喜爱的事情或活动来强化那些学生所不喜爱或讨厌的事情或活动。两类事情或活动喜恶之间差异越大,强化的效果就越好。譬如,小学低年级或幼儿园教师可以通过利用儿童所喜欢的游戏活动作为学习活动的强化物,因为儿童往往喜爱游戏而讨厌学习。这个方法是由普莱马克(Premack,1959)据出的,因此被称为普莱马克原则。
普莱马克原则
普莱马克原则的应用实例如下:
①儿童不愿阅读,喜欢画画--如果儿童完成阅读任务,就允许画画。
②儿童不愿做作业,喜欢看动画片-如果儿童做完作业,就可以看动画片。
③儿童不喜欢语文,喜欢航模-如果儿童语文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就可以参加航模兴趣小组。
④儿童不愿做作业,喜欢玩(游戏)-如果儿童做完作业,可以随便玩。
⑤儿童不愿发言,喜欢唱歌-如果儿童能参加发言,可以表演唱歌。
强化物的类型:强化物有许多,可以是实物如巧克力、糖果、玩具等,也可以是社会性强化物,如表扬、身体接触(对婴幼儿特别有效)微笑等,也可以是活动、游戏等,任何一种儿童所喜爱或讨厌的事物或活动都可以作为强化物。
有两种强化程序在控制行为时非常有效:一是约定性强化程序。即教师与儿童约定好,如果儿童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如正确地拼写20个字),教师将允许儿童从事某件儿童想做的事(由儿童提出来,如允许儿童玩10分钟的游戏等)。要使约定性强化程序有效,必须满足双方的需要,而不只是教师或学生单方面;另外,教师与学生之间必须相互信任、公平约定。二是代币制强化程序。指的是在儿童出现某种所需要的行为时,并不直接给予强化物,而是给他一种特殊的东西(如特制的纸币、小棒、学校中常用的小五星、红旗等),只要儿童把这个东西赚到教师规定的一定数量时,就允许儿童用这些东西去交换某种活动或事情,如打乒乓、玩游戏机、看电影或电视等。
代币制的优点之一是儿童为了得到一个所喜爱的活动或事情,他们必须不断地出现某种行为,以赚得足够的代币去“买”强化物。这样可激发儿童的欲望与积极性,行为与行为结果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所需要的行为更容易建立与巩固。如果采用连续强化,即儿童某种行为一出现就得到某种强化物,如糖果,久而久之,儿童会对这种强化物失去兴趣,即达到“饱和”状态,这样会影响强化程序的进一步实施,而代币制能够大大地延缓这种“饱和”状态的到来。另外,儿童所需要的某些事物或活动并不一定在所有的时间都能够得到满足,有些活动只能在某个特定的时间进行,如课外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等。如果采用约定性强化程序,儿童行为出现后并不能马上给予奖励,而要等到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给予,就会影响行为的效果,所以,行为出现后马上给予代币,能够吸引儿童,因此不影响行为的效果。
小组强化:教师往往发现如果把奖励用于课堂中的某一小组,比运用于儿童个人更有效。例如,教师往往要求进行小组(某一行或某一列)比赛,看哪个组的儿童守纪律。在这个例子中,小组中的每个成员都表现出教师所要求的行为时才能得到奖励,如果有一个成员违反,小组中的所有儿童都得不到奖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采取惩罚的措施,这样就增加了对行为不良儿童的压力。另外,为了得到奖励,小组中的其他成员也会去帮助和激励学习障碍儿童,促进学习障碍儿童改正不良行为,提高学习成绩。
ref: 徐芬, 学业不良儿童的教育与矫治,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