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暑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学习困难门诊”突然火起来了,门诊一号难求。类似现象也在其他地方出现,如西安一家儿童医院的“学习困难门诊”同样火爆。面对突然“火”起来的学习困难问题,笔者不由思索,为什么一个教育问题转化成了医学问题,而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首先,是家长对学习困难存在认知上的误区。相关报道中,家长普遍认为孩子学习成绩差就是学习困难,可能是脑子有“病”,或者是不开窍,希望通过吃药等治疗的方式得以改善,从而使得“学渣”变“学霸”。其实,家长们对什么是学习困难并不了解。学习困难是基础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不同领域描述的术语有所不同。
在学校中人们通常用“学习落后”“学业不良”“学习成绩低下”来描述;在心理学界常用“学习障碍”“学习失能”“学习无能”“学业成就低下”“发展性学习障碍”等来描述;在医学界有“轻微脑功能障碍”“大脑功能失调”这样的诊断术语。还有用不同的学科领域来表述这类儿童的特殊学习困难,如“阅读困难”“读诵困难”“计算困难”“数学学习困难”等。
其实学习困难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习困难指并非智力或其他残疾所引起的学习成绩明显落后、学习适应明显不良等现象。其最突出的表现是智力正常但学习成绩显著低于其他同龄普通学生。
在朴永馨主编的《特殊教育学》中把学习困难定义为:除残疾儿童外,由于生理、心理、行为、环境等原因致使其在正常教育情形下,学习成绩明显达不到义务教育教学大纲要求水平而需要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学龄儿童和个体心理发展水平严重落后儿童年龄特征水平的学龄儿童。
狭义的学习困难也称为学习障碍。最早提出学习障碍儿童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特殊教育家柯克。1963年他在全美知觉障碍儿童基金会组织的研讨会上发表演讲,首次采用了“学习障碍”这一术语来描述这样一类儿童:他们在语言、说话、阅读和社会交往技能方面发展异常,这类儿童又不属于诸如盲、聋等感觉障碍的儿童,也不属于智力障碍儿童。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对学习障碍作了如下定义:特定学习障碍是指那些在基本心理过程一个或几个方面失调的学生,这些方面包括口语、书面语等语言的理解和应用的困难,表现在听、说、读、写、思维方面能力的不足以及数学和计算的困难。这一术语包括了感知觉障碍、脑损伤、轻微脑功能障碍、读诵困难和发展性失语症。
但这一术语不包括由于视觉、听觉、运动障碍和智力落后所引起的学习问题,以及由于情绪紊乱、环境、文化和经济不利所引起的学习问题。
现在大家更多地采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2013年出版的第五版《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V)提出的概念:特定学习障碍是一种具有生物学起源的神经发育障碍,表现为学习和学术性技能习得上的困难。学习障碍属于神经发育障碍,这种障碍以生物学原因为基础,导致了认知层面的异常,从而出现了学习障碍的行为方面的特征。
总之,广义的学习困难是指在正规教育环境中智力正常但由于各种原因(除各种残疾以外)致使学业成就明显低于同龄正常水平的儿童。狭义的学习困难也就是特定学习障碍,是一种具有生物学原因的神经发育障碍,表现为学习和学术性技能习得上的困难,伴随认知加工过程的障碍。因此,只有特定学习障碍会存在诸如基因异常、神经发育异常等生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