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每100个孩子中就有1个是孤独症患者,这些孩子被形象地称为“星星的孩子”。乐乐,一个5岁的孤独症患儿,成为了一个特殊案例,南通市崇川法院于今日(7月22日)宣布了他的诉讼结果,成功获得增加抚养费的判决。
乐乐于2020年6月被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并伴有语言及认知发育迟缓。同年11月,他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乐乐由母亲朱某直接抚养,其父亲季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并由父母各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然而,时至2022年10月,乐乐将其父亲季某告上了崇川法院,请求每月增加生活费至3000元,并要求父亲分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而季某只同意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费。
经过审理,崇川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缴纳期限由双方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做出判决。同时,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考虑到乐乐罹患疾病,精神残疾二级,其认知、沟通和身体状况均较普通儿童较为脆弱。乐乐所患的疾病需要定期治疗,而且他无法进入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因此,他的抚养费用远高于普通儿童。此前判决的生活费标准已经无法满足乐乐的实际需要。基于这些考虑,法院支持了乐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求。
法院结合乐乐的实际需求、他父母的负担能力、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乐乐已申领的残疾补助费用等因素,最终做出判决:乐乐的父亲季某每月向他支付生活费2500元,并承担乐乐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这起案例展现了崇川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让“星星的孩子”乐乐和他的家人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尽管他们面临着许多困难,但在法律和社会的关爱下,他们的未来充满着希望。同时,这样的判决也提醒着我们,需要在法律和社会制度上更多地关注和关爱特殊群体,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