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的动机构建教育理论
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在人的外显行为的背后,都存在着动机与需要,人本身的一切需要都会产生一定的行为动机,动机越强所产生行为的必然性就越大,需要越强烈,动机就会越大,所出现行为的机会就越高。
需要是处于人内在的一种不平衡,而动机则是一种力,是一种推动行为的产生的力。在于人的内在,从生理到心里、从感性到理性,或者说从反映本能的本我到代表道德与良心的超我(佛洛依德的“人格论”),无时无刻都在产生着各种各样的不平衡,而代表着这些不平衡的需要,同时就会不断地产生各种动机,哪一种不平衡的需要越大,动机就越强,当某一行为的动机到达最高时,就必然会产生某一行为。对于一个饿了三天三夜,颗粒未进的人来说,解决吃的问题的动机最大,于是他会不择一切手段去获取食物,包括强抢、偷盗等,这是典型的生理需要,或者说是感性或本我的需要。
但是当一个人的社会性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或者说他的思想意识到达了某一层次时,当他知道或者意识到强抢与偷盗都是违法行为,而他又清楚地意识到自身将无法承受其后果时,他的理性或者所谓的超我就会出来规范并约束他的行为,他就会采取其他的方法去获取食物,包括为对方提供劳动服务等等,此时他的遵循社会道德、社会规范的动机就大于解决饥饿的行为动机,或者说他从解决饥饿的行为动机中发展出新的行为动机——劳动服务行为。
人的一切行为背后都存在着动机。换句话说,一切行为都受动机所支配着。因此,要使人出现某一行为,或者要改变某人的行为就必须从产生行为的源头入手,应该从动机入手,要从动机的产生入手,因为动机是影响着我们行为的直接因素。动机构建教育理论,就是以激发、培养以及发展人的行为动机为教育培养目标,以人的心理发生与认识发生的发展规律,所制订出来的一套具有发展阶段性与原则性的教育实操指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