顷li等(1999)的实验
顷li等(1999)的实验中,研究人员治疗的五位有发展性残障的孩子都有用严重的问题行为来对抗大人和自闭症康复师的历史。
研究人员用正强化与负强化相结合的方法,用非常简单的“如果……那么……”的语言让孩子明白,只有与自闭症康复师合作完成规定的动作才能得到他们喜欢的糖果和有一个下课休息的时间。自闭症康复师还在必要的时候用一些语言和形体辅助的方法来帮助孩子。训练的结果表明,孩子们以前所有的用以逃避自闭症康复师要求的如自伤、滚地等问题行为从60%下降到近于零的程度,而他们的配合性行为则相应地增加到80%到100%。
研究人员还通过分析该治疗的过程而得出结论。
第一,如上所述的正强化与负强化相结合的方法比消退法能更有效地矫正自闭症孩子的不合作行为。研究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曾经用消退法,即在孩子表现出问题行为时候仍然让他们完成规定的动作。结果问题行为并没有得到控制。而当正强化与负强化干预开始后,即使不用消退法,孩子的问题行为也马上好转。
第二,在正强化与负强化刚开始时,对孩子奖励的频率要高,而到孩子有了较为稳定的进步后,对他们奖励的频率可以慢慢地降低。在这种条件下,孩子仍然可以控制他们的问题行为。
第三,在合作训练中,自闭症康复师必须握有恰当有效的奖励物,以此与孩子由问题行为中得到的好处相竞争。例如,在训练开始前,自闭症康复师也使用过口头奖励。而孩子仍然表现出问题行为。在训练开始后,自闭症康复师改变手段以孩子喜欢的糖果为奖励物,从而有效地改变了孩子的问题行为。对孩子来说,由问题行为中得到的好处比来自自闭症康复师的口头表扬更重要;而自闭症康复师以后给予的奖励特别是糖果,比由问题行为中得到的好处又来得要紧。
如果说上面的例子说明了后果调控在处理自闭症孩子不合作行为的过程中的作用的话,那么,下面的实例说明了主动干预在这一过程中的同样重要的地位。
Davis等(1992)的实验
Davis等(1992)认为,为了得到自闭症孩子的合作,自闭症康复师必须善用主动干预的方法如行为态势法。参与他们实验的两位自闭症和发展性残障孩子也有以问题行为来对抗自闭症康复师要求的历史。
治疗人员通过观察确认了一系列他们所喜欢做的事情,如“让我们来击个掌”,“摸摸你的头发”,“大家来拍手”,“碰桌子上的玩具”等等。
治疗人员也确认了一些他们所不太常做的事情,如坐在小椅子上和从地上把玩具捡起来等。
治疗人员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使用了行为态势法,即每次在要求孩子们做不太常做的事情之前,先让他们做三到五件他们所喜欢做的事情,然后对他们的相应合作给予热情的表扬鼓励。在这种行为态势法实行了15天左右以后,两位孩子的不合作行为相继出现了变化。
具体表现在当自闭症康复师在先让孩子们做喜欢做的事情然后要求他们做不太常做的事情时,两位孩子都表现出80%到90%的合作与听从大人要求。
因为,从孩子的行为来看,起先的合作与后来的合作同属于一个行为群而有较大可能自然衔接。而从自闭症康复师的要求来分析,因其常常与表扬鼓励相结合使用而成为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的区别性指令,而使孩子容易接受。其他的实验也同样表明,如果自闭症康复师在发出要求的同时对孩子的行为动作经常地作些正面积极的评论和表扬,也可以增加孩子的配合与合作。